今年以来,市应急局聚焦危险化学品和工贸行业企业,共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216家次,发现安全隐患362项,开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53份,立案调查24件,其中已完成行政处罚17件,罚没款金额达192万余元。
执法人员发现,部分企业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安全管理不到位,自查不深不细不实、流于形式,风险隐患辨识和排查能力亟待提高。
现向社会分批公布本市安全生产典型违法案例,督促企业落实落细安全防范措施,指导基层依法依规严肃执法效能,引导从业人员主动排查安全事故隐患,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威慑和规范引导作用。
案例一 危险化学品库房未采取防爆、通风措施
某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工贸行业企业在危险化学品库房内存放多种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未在该库房内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和通风装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8.4.3条的强制性要求规定,建筑内可能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场所应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 15603-1995)第5.4.1条的强制性要求规定,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必须安装通风设备。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该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第二十条关于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的规定,适用于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依据该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二 喷漆房使用非防爆电气
某工贸行业企业喷漆使用的油漆为易燃液体危险化学品,喷漆房内喷涂机械和电动葫芦等设备均为非防爆。喷漆室为爆炸性气体环境连续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0区场所。《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AQ 3009-2007)第5.2.1条关于爆炸性气体环境电气设备选型的强制性要求规定,上述场所的电气设备均应为防爆电气。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该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第二十条关于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的规定,适用于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依据该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三 动火作业未按规定进行气体分析
某化工企业在仓库内进行安装地秤作业,距离作业点约1.5米处堆放有第3类易燃液体标识的危险化学品,但该动火作业经审批的作业证上气体分析的“采样检测时间”“采样点”“分析结果”“分析人”等栏目均未填写任何内容。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14)第5.4.1条的强制性要求规定,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气体分析。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案例四 高压电绝缘工器具未按要求检测
某工贸企业高压配电间输入电压为10000V,但绝缘手套、绝缘鞋检测已过有效期。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GB 26862-2011)附录E绝缘安全工器具试验项目、周期和要求中,对35000V及以上用电设施有强制性规范要求。《足部防护 电绝缘鞋》(GB 12011-2009)第4.2.2条的强制性要求规定,电绝缘鞋的电性能定期检查一般以6个月为时限。本案对绝缘手套检测超期责令改正,仅对绝缘鞋检测超期进行行政处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案例五 未按规定进行有限空间辨识
某工贸企业存在污水池等有限空间作业场所,但未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未建立有限空间辨识清单等相关台账资料。按照应急管理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指导手册》,同时满足“空间有限,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有限,但人员能够进入进行指派的工作”、“未按固定工作场所设计,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3个条件,即构成有限空间作业。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工贸企业应当对本企业的有限空间进行辨识,确定有限空间的数量、位置以及危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并及时更新。依据该规定第三十条第(一)项,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如您发现所在企业(单位)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可通过12345市民服务热线或12350安全生产特服热线进行举报,我局接报后将及时核查有关情况。核查属实的,由我局依法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