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统筹安全和发展两件大事,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我们整理了近几年本市涉及刑事责任追究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案例,将逐月进行公布,督促企业落实落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警示相关责任人时刻牢记头顶安全生产责任之剑,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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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长宁区昭化路148号①幢厂房
“5·16”坍塌重大事故
事故简况
2019年5月16日,昭化路148号①幢厂房局部坍塌,造成12名作业人员死亡、10名作业人员重伤、2名管理人员和1名作业人员轻伤。
直接原因
昭化路148号①幢厂房1层承重砖墙(柱)本身承载力不足,施工过程中未采取维持墙体稳定措施;南侧承重墙在改造施工过程中承载力和稳定性进一步降低,施工时承重砖墙(柱)瞬间失稳后部分厂房结构连锁坍塌,生活区设在施工区内,导致群死群伤。
刑事责任追究
许某强,上海琛含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昭化路148号项目建设方负责人,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因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陈某伟,南通隆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因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陈某华,施工现场负责人,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因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龚某玮,施工现场负责人,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因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刘某军,挖掘、拆旧、敲墙等施工负责人,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因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沙某平,结构加固施工负责人,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因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吴某宇,负责现场安全、施工管理等工作,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因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曹某楠,合作挂靠隆耀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因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02-
上海民强精细化工厂
“5·3”较大爆炸事故
事故简况
2017年5月3日,作业人员在叶张路501号上海民强精细化工厂内安装环保设备作业过程中,发生爆炸,造成3人死亡,3人重伤。
直接原因
在生产铝酸钠过程中,氢氧化钠(碱液)与铝灰发生反应,产生含氢气的易燃气体,聚集于正在安装的吸收塔和排气管道中,达到爆炸极限,遇安装过程中产生的机械热量和静电,发生爆炸。
刑事责任追究
顾某良,上海民强精细化工厂法定代表人,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因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沈某官,上海中贵化工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因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03-
上海映隆船务有限公司
“11·21”中毒和窒息较大事故
事故简况
2019年11月21日,上海映隆船务有限公司作业人员李某华等3人先后进入停靠在东塘路652号码头的“三航桩19”船空舱内,因缺氧窒息死亡。
直接原因
作业人员进入缺氧危险作业场所,导致事故发生。现场其他作业人员在状况不明,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直接进入缺氧危险作业场所实施救援,导致事故扩大。
刑事责任追究
单某,上海映隆船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因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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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江森自控有限公司
“8.18”触电死亡事故
事故简况
2019年8月18日,由北京江森自控有限公司承接分包工程的江湾城路99号尚浦中心项目内,上海齐辰信息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陈某升安排无电工特种作业证的徐某生,在未通知总包现场电工负责人,且未知该设备强电电气线路状态的情况下进行空调检修作业,徐某生触电死亡。
直接原因
作业人员无证从事电工特种作业。
刑事责任追究
陈某升,现场作业负责人,安排无证人员从事电工特种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因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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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盾智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12•15”一般叉车碰撞事故
事故简况
2018年12月15日,在亭枫公路2286号上海盾智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内,作业人员罗某灿驾驶叉车清理障碍物,叉车上的玻璃因惯性前倾,将站立在叉车叉齿上帮忙扶住玻璃的作业人员段某军压倒致死。
直接原因
罗某灿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无证操作叉车,违反操作规程允许人员站在叉齿上扶住运输物品,且未提前检查并清理叉车行进路线中的障碍物(木架子),在驾驶过程中,视线被装载的大块玻璃挡住,其又未按操作规程规定进行倒车行驶,导致叉车行驶过程中擦碰障碍物后玻璃倾覆致人死亡。
刑事责任追究
罗某灿,无证驾驶叉车,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因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