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统筹安全和发展两件大事,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我们整理了近几年本市涉及刑事责任追究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案例,逐月进行公布,督促企业落实落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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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华捷实业有限公司
“3·28”高处坠落死亡事故
事故简况
2020年3月28日16时30分许,位于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民兴大道77号厂区内发生一起高处坠落死亡事故,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直接原因
吴某龙等三人未按规范搭建脚手架,作业现场安全防护存在重大隐患,导致吴某龙不慎摔落,直接导致事故发生。
刑事责任追究
张某辉,自然人、工程承包人。对事故负有责任,因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
蒋某林,上海华捷实业有限公司现场安全员。对事故负有责任,因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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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祺啦钢材剪切加工有限公司
“4·23”物体打击一般事故
事故简况
2019年4月23日18时45分,位于宝山区罗店镇石太路2401号上海祺啦钢材剪切加工有限公司生产加工车间内,工人在为带钢卷打包过程中,发生一起物体打击生产安全事故,导致一名工人死亡。
直接原因
上海祺啦钢材剪切加工有限公司作业人员胡某双在带钢卷下面垫放井字形木架时未放正,带钢卷摆放在井字形木架上中心不正,重心偏移,又因井字形木架下方二根木方接触地面宽度仅250毫米,小于带钢卷400毫米宽度,上大下小,带钢卷处于倾覆不稳定状态,当该公司张某敏在包扎粘贴胶带时稍带外力作用,导致带钢卷倾倒,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刑事责任追究
胡某双,上海祺啦钢材剪切加工有限公司作业人员。对事故负有责任,因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张某新,上海祺啦钢材剪切加工有限公司总经理。对事故负有责任,因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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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紫东路12号雨棚膜布换新项目
“4·4”高处坠落一般事故
事故简况
2019年4月 4日14时35分许,闵行区紫东路12号内2号楼(B幢)北侧雨棚膜布换新项目作业现场,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直接原因
马桥镇人民政府对现代公司厂房办公装修项目提出停止施工后,承包方北京百艺公司未采取停工施工;分包方上海尚朗公司在高处作业前,未落实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措施,导致事故发生。
刑事责任追究
姜某海,北京百艺公司法定代表人。对事故负有责任,因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张某,上海尚朗公司法定代表人。对事故负有责任,因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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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茂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7.17”起重伤害一般事故
事故简况
2017年7月17日上午8时40分许,静安区永兴路358弄民德二期(暂名)旧区改造项目发生一起死亡事故,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直接原因
施工人员无证实施建筑起重信号司索作业,吊重吊点的设置不符合要求,导致吊重在吊点被破坏后坠落地面;塔吊司机违章作业,在吊重离地后未对吊点处检查确认的情况下,冒险实施起吊作业;塔吊司索工违章作业,在未确保吊起的构件或起重臂下旋转范围内无施工人员的情况下,冒险指挥塔吊作业;电焊施工人员违章作业,未从吊装危险区域撤离。
刑事责任追究
张某松,上海度涵建筑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对事故负有责任,因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
奕某生,上海中茂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木工班组长。对事故负有责任,因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
刘某鹏, 上海中茂建筑劳务有限1号塔吊司机。对事故负有责任,因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
何某华, 上海中茂建筑劳务有限1号塔吊信号司索工。对事故负有责任,因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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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朕和实业有限公司
“5·6”触电一般事故
事故简况
2016年5月6日17时50分许,在金山区山阳镇亭卫公路1938号上海国盛莘潮家具有限公司商场内的森顿家居商铺发生一起触电事故,上海朕和实业有限公司一名作业人员在安装商铺门头发光字接线时触电死亡。
直接原因
上海朕和实业有限公司张某彬无证(无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操作,凭经验办事,在未携带电笔等测试工具和佩戴绝缘手套、绝缘鞋等劳防用品情况下,自认为照明灯熄灭就意味着没有电了,盲目作业导致触电身亡。展位内配电箱总开关未安装漏电断路保护器,致使张某彬触电时未得到相应的保护。
刑事责任追究
袁某甫,上海朕和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对事故负有责任,因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
来源:调查评估和统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