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体情况
2024年8月份,本市发生各类生产安全死亡事故41起、死亡41人。
8月份工矿商贸领域部分事故情况
8月6日,在联达路363号上海嘉豪印刷器材有限公司厂区内,1名作业人员在进行遮阳篷翻新时,坠落身亡。
8月10日,在芦潮港路1750弄18号上海昶鸠物流有限公司场地内,1台正面式起重机在进行集装箱落箱过程中,将在落箱位置的1名作业人员挤压身亡。
8月13日,在金园五路208号26幢1层103室上海泷涎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内,1名作业人员在仓库二层(夹层)出货口处进行货物搬运作业时坠落至地面身亡。
8月13日,在复地爱伦坡小区236号居民住宅内,湖州原派门窗科技有限公司委托的1名作业人员在安装铝合金门窗阳光房时不慎从阳光房顶摔落坠落身亡。
8月29日,位于上中西路135弄项目,1台挖掘机在后退过程中,履带勾起地面的钢板,上海互谌建筑材料有限公司1名站在钢板上的作业人员摔倒后,被掀起的钢板砸中身亡。
历史同期部分事故情况
上海XX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2022·8·7”触电事故
事故简况:
2022年8月7日21时53分,上海XX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1名作业人员在南京西路1376号X室吊顶区域进行接线作业时触电身亡。
直接原因:
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匮乏,无特种作业人员(电工)资质,在未关闭电源的情况下进行临时用电接线作业,身体接触裸露电线,导致触电死亡。
间接原因:
(1)上海XX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未落实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本身不具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违规承揽装修项目并承担维保职责;安排无相应特种作业资格的施工人员从事电工作业;未对施工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2)上海XX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未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施工许可,违规将装修项目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相应资质的单位,并安排该单位承担维保施工;在进行临时用电的危险作业时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未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责任追究:
静安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分别对上海XX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上海XX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分别予以行政处罚。
措施建议:
上海XX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上海XX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要深刻吸取“8.7”触电死亡事故的惨痛教训,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上海XX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严禁违规承揽装修施工项目,依法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作业的规定,督促工人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切实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上海XX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建设施工项目承发包流程,杜绝违规行为,严禁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弄虚作假,切实履行建设单位责任,把安全生产工作各项要求真正落实到实处。
上海XX建筑装修工程有限公司
“2023·8·5”高处坠落事故
事故简况:
2023年8月5日9时40分许,上海XX建筑装修工程有限公司1名作业人员在东大名路1089号X层办公区进行空调线路排摸作业时,从便携式铝制折梯坠落,送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直接原因:
现场作业人员在作业期间未戴安全帽,使用梯脚存在缺陷的便携式铝制折梯,在距地面约1.9m至2.3m处作业时失稳坠落。
间接原因:
(1)上海XX建筑装修工程有限公司未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工具设备。提供的铝合金折梯梯脚防滑脚垫缺失,不符合《便携式金属梯安全要求》(GB/T 27685-2019)8.3.5(梯框底部防滑件过度磨损、损坏或缺失时应及时更换)的规定。
(2)上海XX建筑装修工程有限公司未为从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未为从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也未监督、教育从业人员佩戴、使用安全帽。
(3)上海XX建筑装修工程有限公司未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自2022 年9 月承包事故项目后,未督促该项目建立健全适合项目实际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对现场管理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未派员到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派驻的项目经理安全意识淡薄、麻痹大意,随意招工作业,未对实际作业人员开展有效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对作业过程进行管理。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未按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4)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自身安全意识不强、麻痹大意,忽视本次作业过程中存在的风险隐患,不佩戴安全帽。
责任追究:
司法机关对上海XX建筑装修工程有限公司派驻事故项目负责人追究刑事责任。虹口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上海XX建筑装修工程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分别予以行政处罚。
措施建议:
1.上海XX建筑装修工程有限公司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深入查找事故发生原因,切实加以整改。要严格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抓好制度的贯彻落实;要完善企业劳动用工,强化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要加大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及时发现并有效消除安全隐患。
2.事故大型商业综合体的管理方,要将项目和场所发包或出借给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并持续跟进发包和出租出借单位的安全管理情况,及时进行评估,对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及时督促整改,必要时解除相关合同关系。在对第三方进行统一协调管理时,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协议的要求落实自身的职责。公司各部门之间要进一步理顺关系,强化信息互通、强化责任落实,强化全方位安全管控,确保安全。
3.生产经营单位要抓好对企业内部人员、临时用工、劳务派遣等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针对存在文化程度不高、人员流动性大、作业时间短等问题的临时用工、劳务派遣等作业人员,要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交底,注重教育培训交底的内容针对性和有效性,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能力和应急水平。
4.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吸取本次事故教训,做好事故后评估工作,确保整改闭环有效;要举一反三,层层压实安全责任。要统筹好行业的发展和安全,积极推动高质量发展。要对照部门职能清单,理清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避免部分行业领域失控失管。聚焦行业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建设,优化日常监督管理方法。
5.属地街道要强化属地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切实抓好属地安全生产工作,强化过程监管。要根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要求,摸清辖区内涉及的重大事故隐患并将相关企业作为检查重点,积极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自主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街道不能解决的,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风险提示
国庆长假将至,企业生产经营、各类项目建设、群众出行出游势头活跃,各类商业活动、展会展览、旅游休闲等活动激增,安全工作不容忽视。
❖针对容易引发群众聚集的各类活动和场所,主办方要认真履行安全管理、组织疏散、警示提醒等责任;要设置醒目的安全标识,并保持逃生通道、安全出口畅通;要提前制定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安全有序;要做好人流管控,遇到紧急情况,及时引导疏散。公众进入人员密集区域要注意安全标识、疏散路线、逃生通道、安全出口等,严防拥挤踩踏。
❖交通参与者要注意出行安全,特别是在旅游景点周边道路,高速公路、国省干道等过境车辆通行的主要道路,交通流量较为集中,要积极维护良好的通行秩序,杜绝违法行为(特别是机动车未按规定让行、违法变道、酒后驾驶、无证驾驶、超速、未保持安全车距、违法倒车,非机动车逆向骑行、违反交通信号灯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工贸、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等企业要认真开展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加强值班值守,防范事故;要合理组织生产、施工和配置安全管理人员,确保国庆期间安全生产。
❖景区、旅行社、文保、博物馆、客运车辆、游船等文化、旅游参与方,要提前抓好隐患治理,特别要针对用电用气、消防安全、防拥挤踩踏、设备设施安全等进行重点排查;要加强对参观、游览的安全宣传教育和警示提醒;涉及野外宿营、野炊等户外活动的,要注意用火安全,严格遵守防火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