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我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加强我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准军事化建设,树立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整体形象,近日,市应急局制定并印发了《上海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准军事化管理规定(试行)》,自2025年7月1日起试行。
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实行准军事化管理,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强化军事作风和纪律建设的重要举措。通过建立健全与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成果相匹配、与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相适应的执法人员管理长效机制,致力打造一支新时代应急执法铁军。
《上海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准军事化管理规定(试行)》共十章五十条,分别为总则、政治建队、组织关系、履职纪律、礼仪举止、内务设置、执勤备勤、教育训练、监督保障和附则。主要内容包括:政治建队部分,强调了执法队伍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通过完善各级党组织建设,加强党对各项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组织关系部分,规定了执法人员上下级关系和同级关系,以及在履职过程中行政命令的执行原则。履职纪律部分,提出了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方面具体要求,规范日常行为,严守纪律底线。礼仪举止部分,规定了执法人员的举止和行为,强调了制式服装着装场景和宣誓敬礼等仪式,展现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专业风采和职业荣誉感。内务设置部分,规定了执法队伍办公场所内务设置要求,旨在提升工作效率,营造整洁、有序的办公环境。执勤备勤部分,强调了执法队伍执勤备勤制度,包括办公时间、非工作时间备勤、法定节假日执勤备勤等方面要求,确保执法队伍随时待命,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教育训练部分,规定了执法队伍入职培训和年度复训的培训大纲和学时要求,强调了常态化开展准军事化练兵活动,包括技能训练、队列训练和素质训练等,全面提升执法人员的履职能力。监督保障部分,强调了准军事化管理相关经费的保障措施,定期开展健康体检、组织群众性体育活动、提供心理辅导等,保护执法人员的身心健康。
全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行政执法人员日常管理均适用本规定。市应急局执法总队将持续加强对全市执法人员准军事化管理工作的统筹指导,定期开展相关学习培训。各区应急局分级负责、强化保障,加强监督检查,认真贯彻落实,共同推动我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迈上新台阶。
《上海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准军事化管理规定(试行)》全文可登陆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官方网站查阅:
http://yjglj.sh.gov.cn/xxgk/zfxxgk/zcwj/aqscgl/20250506/5932094945f745e09b7ef94a3945b96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