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这不是一个新鲜的话题,有安全生产,必有责任落实。新安法第五条着重指出,“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这一法律条款对于企业“一把手”来说,重申并强调主体责任,是压力也是动力,体现了企业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更说明落实主体责任必须要有针对性,重在有效落实。
发挥“头雁”效应
筑牢企业高质量发展安全基石
东浩兰生
党委书记、董事长 曹 炜

企业生产经营的目的是为了创造经济效益,那么在实现生产利润的同时,必然责无旁贷肩负着安全责任。新安法第二十一条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七项职责。新旧安法比对,我们看到这七条职责从原来的“组织”、“建立”,变成了“组织建立并落实”全员责任制、“组织制定并落实”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制定并实施”应急救援预案等,增加了“落实”“实施”几个关键词。特别增加了“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关键策略,这都表示主要负责人对安全工作的重视不能流于表面,责任的落实不再是纸上谈兵,而是必须的身体力行和扎扎实实的落细落地。
企业安全生产“防火墙”的建立和筑牢,离不开主要负责人谋划部署,首先要压实领导主体责任。一是有责,做到职责明确,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领导干部、一线岗位人员均要有明确的安全生产职责;二是知责,通过教育培训使其明晰,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岗位人员均要理解和掌握自己的安全生产职责;三是尽责,认真履行,要引导、监督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岗位人员能够认真规范地履行其安全生产职责;四是问责,注重督察整改,建立奖惩机制,问责不留情、不手软。
这七条职责,是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工作责任的具体化、明确化表述,是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核心,必须扣紧责任链,对标履行,确保各项安全工作有部署、有推进、有落实、有痕迹。

同时,新安法将企业生存发展的重要准则与核心理念“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写入了总则,将保护人民生命安全作为企业安全生产的首要使命。
一 明确责任范围
必须建立涵盖所有层级和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员工是安全生产的基础,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关键是员工。全员安全责任制,就是安全责任要纵横到底到边,各级人员都要知责、明责、守责、担责,更要履责、尽责,要让每一位员工认识到必须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二 加强制度建设
要以责任细分推动制度建设,完善制度、规范制度,充分发挥制度的作用。比如责任制度的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的执行,教育培训制度的保障,用各项制度来规范、管理行为,使得从业人员养成严格执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良好习惯。
三 层层压实责任
责任制的签订,不是把名字一签了之,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要对所管辖范围内各岗位人员的安全职责进行培训教育、安全告知、责任宣导、过程监管以及每年安全考核,层层落实递进,务必使得一线从业人员清楚知晓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安全防范措施、事故应急措施以及责任后果,才能真正筑牢风险分级管控和领导带班督察的安全防火墙。
四 注重员工管理
新安法提出,“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关注从业人员的身体、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心理疏导、精神慰藉”。这是一个亮点,很有意义。对员工的管理,不仅从行为规范上“管人”,还要在心理疏导、交流沟通上“管心”,对于企业来说,要防范从业人员行为异常导致事故发生。我们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区别情况,做好心理疏导服务,避免一线员工工作中出现焦虑、失落、烦躁等负面情况,要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心理免疫力,给安全管理人员更多的荣誉感,给员工更多的安全感,有效防范和降低安全风险和社会风险。
五 统筹发展与安全
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发展是安全的保障。没有安全和稳定,一切都无从谈起。要通过合理计划和资源整合,来确保安全资金的有效投入、防范措施的有效落实、风险防控机制和应急救援体系的有效建立;要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建设,增强机遇意识和风险意识,注重堵漏洞、强弱项,下好先手棋、打好主动仗,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要通过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加强人性化的管理手段,实现制度管人、流程管事,实现安全领导力与安全执行力的相互呼应,提升预防事故的软实力。

头雁领飞,群雁齐追。我们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不仅要充分发挥“头雁效应”,发挥“关键少数”的带头示范作用,还要使班子的每个成员融入其中,一级带着一级干,压茬推进,不折不扣地落实各项安全责任,精准发力,守牢主体责任,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为助力打造“上海高水平人才高地”、“国际会展之都”、“国际贸易中心”奠定良好的安全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