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应急管理局、各有关园区管理机构: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上海城市数字化转型的意见》推动以数字化方式全面提升城市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现代化的总体要求,结合《应急管理部信息共享管理办法》,遵循“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的政务信息共享要求,坚持“统筹规划、共享开放、相互赋能、保障安全”的原则,市应急局将构建以数据要素为核心支撑的应急管理“智慧中枢”。现就加强全市应急管理系统数据资源汇聚、信息共享交互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统筹应急管理部、市政府要求,市应急局将在整合市本级信息系统、建立统一数据服务中台、集中开展数据治理工作的同时,按照“需求导向、急用先行、分类推进”和“成熟一批、归集一批、交互一批”的原则,分类明确本市应急管理业务数据采集汇聚和共享交互的规范要求,分批指导各区完成对现有系统的历史数据归集和对政务服务、监管数据的整合衔接。以应急基础信息为核心,发挥数据要素价值,同步支撑市、区两级应急管理业务应用的敏捷创新。第一批重点规范“互联网+监管”、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执法检查等领域的数据汇聚工作。根据业务工作进度,今后还将逐步发布自然灾害风险普查、政务服务等方面的数据交换规范。
(一)互联网+监管
自“互联网+监管”工作开展以来,考虑到各区应急管理部门正在改革过程中,市应急局依托原有系统,在市大数据中心的支持下,先期启动向部、市大数据平台交互政务服务、监管数据等,初步打通了部-市数据通道和建立了常态化更新机制,满足了急用先行的需求。因部、市“互联网+监管”数据清单的差异,市应急局已参照两方的数据标准和部一体化在线平台的要求等,组织编制了《应急管理“互联网+监管”数据交换规范》,重点规范部-市-区本级业务信息系统之间的许可办件信息、电子证照信息、监管事项清单、监管对象信息、监管行为信息和执法人员信息等方面的数据归集。相关数据对接交互方式参照《应急管理“互联网+监管”数据对接说明》。
(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
近两年来,市、区两级应急管理部门(有关化工园区管理机构)上下同心,攻坚完成了危险化学品风险监测预警系统(部-市–区–企业)四级直联和重大危险源(1–4级)的视频感知数据在线联网工作。结合已有数据归集工作成效和后续深化应用需要,市应急局组织整理了《化工企业“一企一档”基础信息数据交换规范》和《危险化学品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数据交换规范》,重点规范化工企业“一企一档”基础信息、视频数据、感知数据的数据归集。相关数据对接交互方式参照《化工企业“一企一档”基础信息数据对接说明》和《危险化学品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数据对接说明》。
(三)执法检查
根据企业基础信息和“双随机、一公开”等要求,为进一步摸清执法底数,实现执法数据的动态管理,支撑市、区应急管理部门规范执法流程、提升执法效率、预防执法风险和共享执法数据,市应急局按照应急管理部“执法过程可记录、结果可溯源、成果可展现”等要求,对照相关“互联网+执法”试行规范,组织编制了《应急管理执法检查数据交换规范》,重点规范市、区两级应急管理执法检查等工作的数据归集并与应急管理部标准衔接。相关数据对接交互方式参照《应急管理执法检查数据对接说明》。
二、实施步骤及节点安排
统筹国家应急管理信息资源规划和上海市数据管理的相关要求,市应急局将牵头梳理全市应急管理信息资源,统筹规划和集约建设数据服务中台。在2021年中,将根据“科学、可控、量化”原则,建好用好数据接入、数据处理、数据管控、数据服务、数据共享交换等功能版块,全面支撑应急管理条线纵向、横向的数据汇聚、协同,实现应急管理部门的内、外数据共享交互。各区应急管理局及有关园区管理机构参照现有的信息化建设情况,与市应急局协同开展数据对接交互工作。
(一)基础准备工作
参照第一批数据交换规范和说明,各区应急管理局可按相关标准配置前置机,视本区实际通过信息化系统掌握的应急管理数据情况,同步开展数据库表建设、交换任务配置和连通测试等工作。对于个别区暂无(或部分无)信息化系统的情况,市应急局将在逐家调研后,对存量数据视情采用直接导入、通用版填报和后续由相关区应急管理局进一步建设完善等方式。基础准备工作于4月9日前完成。
(二)业务梳理工作
参照第一批数据交换规范和说明,各区应急管理局牵头科室组织对应的业务科室,结合本区实际,按照规范中的事项清单开展梳理讨论,完成相关数据资源等对接前的历史情况、现有信息系统的能力、数据来源(更新频率)等的准备工作,以及应当汇聚(参照规范)但自身尚未掌握的数据情况的解决方法。可按“业务主导、技术支撑”原则推进,并考虑由专业的技术第三方予以支撑。
1.互联网+监管:于4月30日前完成。
2.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于4月23日前完成。
3.执法检查:于5月10日前完成。
(三)分批归集工作
参照第一批数据交换规范和说明,在基础准备工作和业务梳理工作完成后,与市应急局“一对一”完成对历史存量数据、即时感知数据等的汇聚工作,并以技术手段建立规范、长效的增量数据更新机制,形成常态化的应急基础信息数据联动协同。
1.互联网+监管:于6月30日前完成。
2.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于5月10日前完成。
3.执法检查:于5月31日前完成。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当前,信息化进入一体化、智能化、开放化和融合应用为主要特征的发展阶段,共建共享、互联互通势在必行。数据资源的汇聚、共享、交互,是推进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深入开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市应急局已成立了由科技部门、业务部门共同参与的数据治理工作小组,定期向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局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报告进展情况。各区应急管理局要高度重视,按“业务主导、技术支撑”和“建用一体、建管并重”等原则进一步厘清内部分工,“一把手”要亲自抓,明确相关分管领导、牵头科室和各业务科室的责任人并反馈市应急局。要抓牢抓实抓细数据汇聚的各环节工作,多部门协同开展数据汇聚和信息共享工作。
(二)强化制度保障
应急管理需要符合实战场景应用的准确、即时数据,数据归集、更新和运维是一项长期、复杂、细致的工作,必须结合业务实际认真梳理、及时更新和定期维护,才能真正为应急管理业务应用全方位赋能和为科学应对突发事件提供可信可靠保障。各区应急管理部门要建立应急数据管理制度,明确具体任务、工作方案和运营机构,健全应急基础数据更新维护的常态化、动态化管理机制,做好市-区数据对接交互的有序衔接。
(三)强化数据安全
在数据归集交互过程中,各区应急管理局要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要求,保障数据对接过程中的物理与环境安全、网络和设备安全、应用和数据安全,防止数据泄露和被恶意篡改等。同时,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妨害企业的商业秘密和合法述求。
(四)强化工作考核
数据资源的汇聚共享是推进落实《上海市应急管理信息化发展规划(2019-2022年)》的基础性工作。各区应急管理局要充分树立全市“一盘棋”思想,坚持应归尽归原则,共同推进应急管理数据资源的共建共享共用。市应急局将把数据资源汇聚和共享管理相关工作,统筹列入对各区政府及有关园区管理机构的安全生产年度考核内容,大力推动提升本市应急管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