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17〕7号,以下简称《意见》)。现对本市贯彻落实《意见》相关事项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意见》精神
《意见》从5大方面、以16条具体意见构成,坚持了问题导向,突出了遏制重特大事故这一“牛鼻子”工程,细化了安全源头治理的要求。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和部署,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加快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逐条对照,切实履行《意见》要求
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落实《意见》相关的企业主体责任、政府监管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实际,逐条对照《意见》予以落实。要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的具体措施,做到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措施、细化责任分工、抓紧组织推进,全力以赴抓好、抓实、抓出成效。国有企业要率先践行安全责任,主动实施《意见》提出的倡导性举措。
三、抓住关键,积极贯彻源头治理
要完善城乡规划、设计和建设安全规范,探索开展针对城市生产安全和运行安全风险的评估工作,加强招商引资安全风险评估,对新增高风险项目严格实施安全风险评估。综合运用产业布局、运行调控、资金投入等各种手段,继续深入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协同推进环境综合整治,加快淘汰“三高一低”(高能耗、高污染、高危险、低效益)企业,进一步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高安全本质度。实施危险化学品“目录清单”管理,执行《上海市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三批第一版),在化学品全面登记报备的基础上,分步实现中心城区危险化学品使用的“正面清单”管控。
四、突出重点,全面提升安全水平
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城市轨道交通、特种设备等重点领域的事故分析与预防关键技术研究,强化重大事故风险防控和应急救援,探索物联网技术运用。加强高危行业、大型经营性活动、人员密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安全监管,分行业制定特殊作业、关键岗位安全管理标准和要求,严格人员素质准入,严格控制人流密度,严格限制单位空间人数。着力在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方面加强制度建设,努力形成一批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做法。
五、统筹兼顾,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与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结合起来,把安全管理与城市的规划、产业、环境等管理结合起来,把贯彻实施《意见》与深入推进《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结合起来。在源头和准入方面深入排查整治各类风险点、危险源,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安全整治,严厉打击、坚决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努力把源头和准入方面的风险管控好、隐患整治好,把好安全生产的源头关、准入关,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杜绝因先天不足引发重特大事故。
六、加强督导,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将按照规定纳入本市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工作。各地要把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工作纳入本地区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建立工作跟踪督办制度和定期通报制度。要将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工作落实情况作为本地区各类安全检查的重要内容,适时组织专项督查,指导推进各项部署落实到位。要将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工作落实情况作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重点和方向,从项目规划设计开始彻查事故原因,从源头把关开始追究事故责任,从建章立制出发吸取事故教训。要推动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工作理念深入人心,推动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自觉反思存在问题、自觉加强改进工作,确保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
南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工作的指导
意见
上海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4月28日
http://yjglj.sh.gov.cn:80/wcm.files/upload/CMSAJJ/201711/201711150536049.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