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综合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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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 切实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隐患 排查整治的通知
索引号:729520991B/2021-00097   文号:沪安委办[2021]19号   发布时间:2021-06-30

各区安委会、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中央在沪及地方国有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和国务院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要求以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深刻吸取湖北省十堰市“6·13”燃气爆炸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压实责任,全力抓好安全生产,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多发势头,为庆祝建党一百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两个至上”,压实安全生产政治责任

近期,全国和本市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频发,安全生产形势复杂严峻。4月12日,金山区胜瑞电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发生火灾,造成8人死亡;5月31日,河北省沧州市南大港产业园区东兴工业区鼎睿石化有限公司重油储罐发生火灾;6月12日,贵州省贵阳市经开区丰报云村三强兴兴化工贸易有限公司发生甲酸甲酯泄漏,造成9人死亡;6月13日,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邑丰食品有限公司,员工在检修废水管道时掉入废水池,造成6人死亡。

当前临近“七一”并已进入高温、汛期和台风季,安全稳定责任重大,安全生产不容有失。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要组织全员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拧紧思想总开关,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要认真组织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带队督查检查,以“一点小事也不能出”的极端负责态度,守住安全底线,守好一方平安。重大活动期间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情况,将作为各区安全生产和消防年度巡查考核的重要指标,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将严肃处理。

二、结合集中攻坚,开展油气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要将油气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列入本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重点任务。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突出城镇燃气、油气长输管道、瓶装液化石油气、加油加气站等重点领域和部位,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市场监管、公安、应急管理、消防等部门要制定细化本部门集中攻坚任务方案和清单,相关行业企业要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各级安委会要根据本地区实际,部署开展油气行业领域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清零行动”。

要聚焦人员密集场所和居民社区,立即组织开展燃气和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建筑内楼梯间、电梯井内是否穿过或设置可燃气体管道;可燃气体管道在进入建筑物前和设备间内的管道上是否设置自动和手动切断阀;建筑使用独立瓶组间供可燃气体时,瓶组间的总出气管道上是否设置紧急事故自动切断阀;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餐馆或食堂燃气管道上是否设置与自动灭火装置联动的自动切断装置;高层建筑、公共娱乐场所内是否违规使用可燃气体钢瓶;使用可燃气体的燃气锅炉房、厨房间等场所是否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装置;厂房仓库生产环节产生可燃蒸汽或使用燃气加工的部位是否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装置,以及其他违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等标准规范的相关问题。街镇及居村社区要加大用油用气安全宣传力度,组织力量加大入户安检力度,全面排查人员密集场所、餐饮企业、居民住户等用油用气安全情况,督促责任主体落实安全措施。燃气经营企业、加油加气站等要开展一次“深度体检”,确保设施设备运行安全。相关监管部门和执法部门要加强针对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刚性纠治问题隐患。

三、全面发动,开展其他重点行业领域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要按照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要求,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对照既定方案一抓到底,对照“两张清单”逐条逐项评估前期工作进展情况,重点研究梳理集中攻坚任务清单,全力推动工作、解决问题,并在“七一”前组织专项检查。

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承担起“三个必须”安全监管责任。要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6+1”专项治理基础上,应急管理部门要牵头开展化工等安全整治,深化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消地协作”机制,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进一步压实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责任,确保问题隐患查深查透。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要牵头开展建筑施工和燃气管道专项治理,盯紧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严格危大工程专家论证审查制度,加强对重点施工工序、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点设备的监督检查,切实抓好燃气安全。经济信息化部门要牵头开展各类工业园区整治工作,督促开展安全风险评估,抓好风险方案。消防救援机构要牵头开展消防领域整治,紧盯“老幼古标、高低大化”、厂房仓库、大型商业综合体、电动自行车等重点单位,加强打通生命通道和城市轨道交通消防等专项整治力度。交通部门要牵头开展危险化学品运输、水路陆路运输整治,密切关注暑期客流物流增多的风险,切实加强行业安全管控,严厉整治违法违规行为,严防重特大事故和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市场监管部门要牵头开展特种设备专项治理,围绕压力容器、气瓶充装等风险较大、隐患存量较多的承压类特种设备,以及对可能造成群死群伤事故的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起重设施等机电类特种设备开展拉网式监督检查。能源部门要牵头开展油气长输管道、化学储能电站整治。铁路局要牵头开展铁路运输整治。公安部门要牵头开展民用爆炸物品使用管理整治。生态环境部门要牵头开展危险废物处理的安全整治。其他有关部门也要组织开展相关行业领域安全整治。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组织开展全员安全专题培训。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为抓手,深入排查风险隐患,如实记录在案、做好闭环管理。如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因组织不力、排查不到位、故意瞒报漏报重大隐患、被属地政府、执法监管部门或上级委派的专家指导服务发现的,或因重大隐患整改不力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相关管理部门要约谈主要负责人、依法顶格处罚并进行联合惩戒,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行刑衔接。

四、完善应急准备,切实加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

要认真完善针对性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科学处置突发事件,切实防止因施救不当导致事故伤亡扩大问题发生。在重要时段、重大活动期间,要落实领导干部带班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各级消防救援队伍、应急救援队伍等要做好准备充分,落实应急储备,做好救援准备。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工作联系,提高事故直报率,在规定时限范围内做到事故信息应报尽报。各级应急联动、城运、网格管理等部门要依托“一网统管”,加强信息互通和工作协同,及时准确报送突发事件信息。

请于6月29日前,将三年行动年度集中攻坚任务方案、清单、进展,近期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专题会议、学习情况,以及“七一”前安全生产和消防专项检查等情况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6月23日

 

(联系人:陈峰,电话:54667508,18018888482,传真:54666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