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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上海市轨道交通车站与毗邻建筑消防安全“三联机制”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729520991B/2021-00134   文号:沪安委办[2021]30号   发布时间:2021-09-21

各区安委会、各区消防委、市安委会各相关成员单位、申通集团公司: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保障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实施意见》要求,深入推进本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动建立轨道交通车站与毗邻建筑间消防安全信息联通、火灾联防、应急联动“三联机制”,全面提升轨道交通与毗邻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火灾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市安委办、市消专委制定了《关于推进上海市轨道交通车站与毗邻建筑消防安全“三联机制”工作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9月14日

  

 关于推进上海市轨道交通车站与毗邻筑

消防安全“三联机制”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保障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实施意见》,结合本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要求,全面提升轨道交通车站与毗邻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和火灾防控能力,切实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现提出有关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轨道交通安全运行为目标,对标国际一流水准,坚持创新引领和精细化管理,完善轨道交通综合治理体系、健全联络工作机制、夯实消防管理基础、强化火灾防范能力、提升应急处置水平,有效防范化解轨道交通及毗邻建筑的风险隐患,为市民出行和城市运行提供良好的轨道交通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轨道交通车站与毗邻建筑(毗邻建筑指通过共墙连通、通道联通、一体化联通、垂直连通、下沉式广场连通等方式与车站相连通的建筑)间建立消防安全信息联通、火灾联防、应急联动“三联机制”,在日常消防安全管理、隐患排查整治、火灾应急处置等方面加强联勤联防联动,实现轨道交通车站与毗邻建筑管理职责明晰、信息实时互通、隐患相互促改、应急高效响应,进一步提升轨道交通车站与毗邻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火灾事故处置能力。

三、任务分工

本市成立轨道交通车站与毗邻建筑消防安全“三联机制”工作领导小组,市消防救援总队、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市商务委、市国资委、市民防办、市城管执法局、市绿化市容局、申通地铁集团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救援总队。

市消防救援总队负责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定期组织召开会议,编发情况通报,开展督导检查,协调解决“三联机制”工作过程中的问题。负责落实消防救援站开展“三联机制”相关工作,加强消防安全检查和灭火救援处置的业务指导。

市应急局负责指导“三联机制”应急处置等相关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落实公安派出所开展“三联机制”相关工作,协助做好预案制定、应急处置和演练等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负责加强地铁及其上盖建筑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做好消防控制室之间的信息共享。

市交通委负责指导和督促申通地铁集团做好车站“三联机制”的组织实施和统筹推进,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的问题。

市商务委、市国资委、市民防办分别负责指导各车站毗邻建筑的行业单位和公用民防工程使用管理单位做好“三联机制”工作。

市绿化市容局负责督促有关单位清理影响车站消防安全的绿化、广告牌等。

市城管执法局指导各级城管执法部门对轨道交通责任区外的各类影响车站消防安全的市容环境卫生违法行为进行执法。

申通地铁集团负责组织车站推进落实“三联机制”具体工作。

四、工作措施

由轨道交通消防救援支队会同各区消防救援支队牵头组织成立车站及毗邻建筑、轨交与属地公安派出所、辖区消防救援站等组成的车站消防安全“三联机制”工作组,车站站长、毗邻建筑相关单位或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人、轨交与属地公安派出所分管所长、辖区消防救援站站长为组员,工作组成立后,由各轨道交通车站具体负责“三联机制”的建设、推进和实施等工作。

(一)信息联通机制

1.建立区域联络小组。车站、毗邻建筑、轨交与属地公安派出所、辖区消防救援站应建立区域联络小组,健全完善联络工作机制,制定包含各方具体工作人员姓名、职务、通信方式,以及轨道交通车站车控室、毗邻建筑消防控制室、微型消防站直通电话等重要信息的区域联络清单,并动态更新调整,确保信息及时互通传递。

2.关联信息相互报备。对连通口、风井口及周边进行施工作业、业态调整、通道封闭等工作,以及可能影响正常运营和消防安全的活动前,应进行相互报备,并开展相应的风险评估。

3.丰富信息互通手段。各方在开展科技化、信息化改造时,综合考虑连通单位需求,增加监控节点,积极依托各类科技手段,强化互联互通,共同提升火灾防控工作水平。

(二)火灾联防机制

1.全面明确管理边界。车站与毗邻建筑要全面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边界,细化完善涉及区域范围内的消防安全管理事项、标准和要求。对于责任边界不明的区域,应及时召开会议共同协商确定;双方有争议的,由主管部门、属地政府、上级单位等共同商定解决。

2.固化联防工作机制。要建立联席工作会议,定期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对重要事项进行磋商,将连通口、风井口及周边确定为重点检查部位,明确检查事项和要求,纳入日常巡检范围。

3.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车站与毗邻建筑要全面排查风险隐患,发现涉及车站安全的,应及时消除;一时难以整改的,应及时通报轨道交通及属地消防和主管部门,并采取加强防护措施;影响范围大、整改时间长的,应共同商定整改计划和临时防控措施。

(三)应急联动机制

1.编制修订预案。车站和毗邻建筑相关单位应各自编制相应的消防预案,根据连通情况和场景,共同编制有针对性火灾处置和人员疏散预案,预案中应明确各方职责、力量编成等信息,建立毗邻建筑、公安派出所、消防救援站等各方协助、应援车站开展应急处置的具体工作方案。

2.加强调研熟悉。区域联络各方要加强对车站及毗邻建筑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连通口、风井口及周边进行调研熟悉,重点了解火灾风险及处置要点,熟悉消防设施、疏散通道等内容,被调研单位应做好配合工作。

3.联合开展演练。车站每半年应组织区域联络各方开展一次联合应急演练,各方应急处置力量共同参与,熟练掌握处置要点,强化协同配合,不断优化处置流程。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稳步推进。各单位要坚持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切实抓好消防安全“三联机制”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工作会议,通报推进情况,联合督导检查,协调解决推进困难和问题,督促各方落实工作措施,确保“三联机制”落地见效。

(二)紧密结合,高效联动。各单位间要建立“综合协调、各司其责、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组织体系和联络机制,构建信息互联、资源共享、管理互补的消防工作格局。在处置应急突发事件时,要快速反应、有序协调、高效运转,全面调动各方力量开展联动应急处置,充分发挥协同应对效能,共同提升车站和毗邻建筑应急处置能力。

(三)强化责任,狠抓落实。各相关部门和毗邻建筑上级单位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将“三联机制”落实情况纳入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督导检查、考核考评范畴。同时,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依法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全力保障轨道交通的安全平稳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