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综合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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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第四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期间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控工作的意见
索引号:729520991B/2021-00157   文号:沪安委办[2021]35号   发布时间:2021-10-18


各区安委会、市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企业集团:

按照《上海市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第四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应急管理工作专项方案》有关要求,现就做好第四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以下简称第四届进博会)期间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生产管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巩固深化往届进博会经验做法,结合本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工作,以第四届进博会活动场所、路线、区域为重点,全面加强全市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各环节安全管控,坚决防范遏制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为第四届进博会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管控时段

自即日起至11月15日,共分为2个阶段。

排查治理阶段自即日起至10月31日;全面管控阶段从11月1日至11月15日。

三、重点管控区域

对全市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企业实施安全管控,重点管控区域为第四届进博会举办场馆、活动场所、活动路线及周边行政区。

四、管控措施

(一)排查治理阶段(自即日起至10月31日)

1.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能的部门分别制定安全管控措施

市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要根据《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沪府令第44号)以及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第四届进博会期间危险化学品安全管控制定针对性措施。市应急局负责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发证)企业的安全管控工作,有效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强化安全风险精准化排查治理,抓好安全警示教育和承诺,落实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突出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点时段安全管控,扎实推进危险化学品重点县、重点企业和化工园区专家指导服务、第二轮重大危险源专项督导检查和化学品罐区风险排查、大型油气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两类重点人员资质达标等专项工作。市应急局和重点管控区域的区应急局建立协调联动、信息互通、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金山、松江、青浦、嘉定、崇明区可与嘉兴、苏州、南通等相邻区域推进信息互通,加强联防联控。

市公安局治安、刑侦、交警各部门依据职责,分别负责加强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民用爆破物品公共安全和道路运输安全管控;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废弃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的处置进行监督管理;市交通委负责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内河通航水路运输及港口作业、危险货物堆场作业安全管控,严防普通货物堆场堆放危险货物;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加强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负责加强城镇燃气、在建工地(特别是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控;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危险化学品产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的质量保障及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监管,并负责加强食品、药品流通领域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市教委、市农业农村委、市卫生健康委分别依据职责负责加强本系统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上海海事局负责加强所辖水域危险化学品水上运输安全管控和应急保障工作;上海铁路监管局负责加强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安全监督;民航华东管理局负责加强危险化学品航空运输安全监督。市邮政管理局负责强化寄递渠道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控;上海海关负责做好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不包括化学反恐事件)的检验检疫应急处置。各单位依据职责和法律法规规定,加强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物处置行为的打击力度。

2.深化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各相关部门和化工园区(上海化学工业区、金山第二工业区、杭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机构要按照《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对排查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进行严格的复查和验收,并出具复查验收报告。市应急局要对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抽查督查巡查,检查专项整治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各相关企业整改落实情况。

各区应急局、上海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要按照《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沪应急行规〔2020〕6号)要求,健全区级危险化学品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值守工作机制,区级值守人员应做好每日系统内的企业抽查工作,督促指导企业规范处置危险化学品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内的各项预警,实现工作闭环。

各区应急局、中央在沪及地方国有企业等单位要继续深化工贸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整治,结合本市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相关要求,开展全面、精准排查整治,有针对性地开展执法检查。

市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各区安委会办公室要制定监督检查计划措施,组织对重点场所、重点企业、重点区域以及重点环节开展执法检查和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问题,责令相关单位及时整改到位;对在10月31日前不能完成整改的,要严格落实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二)全面管控阶段(11月1日至11月15日)

1.强化重点企业安全管控

督促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和使用(发证)企业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和事故报告制度,确保本单位应急值守及应急通讯处于良好备勤状态,保障信息渠道畅通、信息报送及时准确、应急处置准备到位;同时进一步加强巡检频次和力度,确保各项安全措施有效。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单位要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实时监控和应急值守制度,对设备设施、作业场所实施24小时全覆盖视频监控,对重要技术参数和气体泄漏检测等实施24小时监控,确保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到位、应急处置准备到位。

2.强化重点环节安全管控

(1)严格控制工艺变更。涉及间歇式化工反应工艺的化工企业,不得实施生产工艺变更调整。

(2)禁止检维修等危险作业。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原则上禁止检维修作业以及小试、中试和新改扩项目的试生产活动,原则上禁止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确需进行的应提前向属地应急管理部门报备,并严格执行企业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

(3)严格车辆人员进出管理。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加强门卫管理,严禁外界无关车辆人员入厂入库。同时,要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装卸、收发货环节“四必查”:必须查验车辆、人员是否符合资质要求;必须查验压力容器是否合格;必须查验车辆是否悬挂规定的安全标志;必须查验购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具有相应许可证件。

第四届进博会期间,本市危险货物道路、铁路、水路、航空运输有专门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3.强化重点品种安全管控

(1)对列入《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的,相关单位(港口、学校除外)应在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内划定特定区域、仓间或者储罐定点储存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严格实施储存定置化管理。

(2)全市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破物品、城镇燃气生产经营企业要严格落实实名购买和销售登记制度,如实记录储存量和每笔销售流向信息,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异常购销情况,确保管制化学品安全受控。

(3)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散装汽油购销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沪公发〔2014〕278号)要求,在重大安保工作任务期间,重点区域附近及外环以内(不含外环)加油站一律停止散装汽油销售业务。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

第四届进博会仍然面临新冠肺炎疫情的巨大挑战。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采取针对性防范措施。指导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和安全承诺,加强安全警示教育,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切实提高安全保障水平。

(二)加强管控工作组织领导

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加强工作组织领导,及时制定(专项)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强化责任主体,严扣时间节点,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执行到位。各区安委会办公室要及时将有关要求和管控措施传达至区域内相关企业,并督促落实。

(三)紧抓管控措施执行到位

各化工园区、各有关企业要按照第四届进博会期间危险化学品安全管控工作总要求,全面加强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着力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严格执行安全管控措施。相关部门要在企业排查治理的基础上,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对发生过事故或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加大检查频次,对同类问题反复出现的依法从重处罚。

(四)做好管控阶段信息报送

全面管控阶段,各区安委会办公室、相关企业要及时将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行业领域重要突发事件情况,在按程序上报的同时,同步报送市应急局。

 

 

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0月14日

 

(市应急局值班室电话:54667027,12350,传真:54666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