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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通知
索引号:729520991B/2021-00159   文号:沪安委办[2021]36号   发布时间:2021-10-19


 


 

各区安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区应急管理局,中央在沪及地方国有企业等单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已经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6月10日通过,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为切实做好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新《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新《安全生产法》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

新《安全生产法》的颁布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亲切关怀,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是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新《安全生产法》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有关决策部署转化为法律规定,总结我国近年来安全生产领域实践经验和事故教训,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促进各部门依法监管、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提供了重要法律支撑,对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新《安全生产法》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以对党和人民群众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认真做好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工作。

二、准确把握新《安全生产法》的深刻内涵

新《安全生产法》修改约占原来条款的三分之一。各单位要在原原本本学习条文和宣传新法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对新修改内容的学习宣传。

(一)贯彻新思想、新理念。增加了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等规定。

(二)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增设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报告、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安全生产公益诉讼等重要制度。

(三)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在政府监管层面,强化党委和政府的领导责任,明确了“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监管要求。在生产经营单位层面,压实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同时,要求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全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四)强化新问题、新风险的防范应对。增加了餐饮行业使用燃气要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高危行业施工单位不得非法转让施工资质等要求。同时,对于新业态、新模式产生的新风险,强调了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责任制,加强从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履行法定的安全生产义务。

(五)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增加生产经营单位被责令改正且受到罚款处罚,拒不改正的,监管部门可以按日连续处罚,对严重违法行为要进行职业禁入,并追究刑事责任。

各单位要深刻领会新《安全生产法》的精神实质和深刻内涵,推动各项制度的贯彻执行。

三、深入开展新《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宣传

(一)广泛开展宣传。要把新《安全生产法》作为“八五”普法工作的重要内容,深入开展普法宣传。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网络等传统媒体和新媒体,通过举办专栏、讲座、专题宣讲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多渠道、多角度开展集中宣传,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和宣传声势。要坚持“谁执法谁普法”,在执法检查中向生产经营单位宣讲新《安全生产法》的主要制度内容,加强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意识,提升从业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要推进新《安全生产法》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的“五进”活动,向社会公众普及安全生产知识,提高社会公众安全意识,推动全社会更加关注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二)抓好教育培训。要抓好领导干部的学习培训。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带头学习,不断增强领导干部抓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意识和依法行政水平。要抓好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新《安全生产法》,确保每一位执法人员深刻领会立法精神,准确理解法律内容,增强责任意识,认真履行职责。要抓好生产经营单位的教育培训。要有计划地组织本行业、领域、系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学习培训,帮助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熟悉掌握新《安全生产法》的制度内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学法、守法,并组织开展覆盖全员的学习培训,做到人人学法、懂法、尊法、守法,确保安全生产。

四、切实抓好新《安全生产法》的贯彻落实

(一)完善配套制度。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新《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及时制定、完善涵盖生产经营全过程和全体从业人员的相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行业、领域工作实际,研究制定落实新《安全生产法》的相关配套制度措施,探索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的新思路、新方法、新手段。

(二)强化监管执法。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三个必须”的要求,强化监管责任落实,形成监管合力。要将新《安全生产法》的贯彻落实作为今后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完善监督检查计划。要对照《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关于安全生产的条款,建立健全刑行衔接制度,加大事故前严重违法行为刑事责任追究,强化事故后追责问责。

(三)加强指导和总结。要加强新《安全生产法》贯彻落实的督促和指导,确保层层推进、项项落实,切实增强宣传贯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各单位要认真总结、报道工作中的好的经验做法,建立完善宣贯工作台账。请各区应急局于12月31日前,将本单位的学习宣传贯彻情况报送市应急局。新《安全生产法》宣贯工作落实情况将纳入年度工作考核。

 

 

   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10月18日

 

(联系人:黄誉,电话:54667609,传真:54666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