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汉泾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7·2”机械伤害一般事故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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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9-29
序号 | 要素 | 内容 |
1 | 处罚类型 | 生产安全事故类违法 |
2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应急罚〔2020〕事故6号 |
3 | 被处罚单位 | / |
4 | 被处罚人姓名 | 李东林 |
5 | 地址(生产经营地址) | / |
6 | 被处罚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姓名 | / |
7 | 被处罚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8 | 处罚事由 | 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不力,未能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管理人员履职不力、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情况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 |
9 | 违反条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五项 |
10 | 处罚条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 |
11 | 处罚结果 | 罚款人民币叁万玖仟贰佰零贰元整 |
12 | 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名称 |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 |
13 | 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0年9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