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博晶实业有限公司“8•31”机械伤害一般事故行政处罚(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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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2-16
序号 | 要素 | 内容 |
1 | 处罚类型 | 生产安全事故类违法 |
2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应急罚〔2020〕事故13号 |
3 | 被处罚单位 | / |
4 | 被处罚人姓名 | 徐明 |
5 | 地址(生产经营地址) | / |
6 | 被处罚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姓名 | / |
7 | 被处罚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8 | 处罚事由 | 宝武特种冶金有限公司特冶厂点检作业区设备点检员,未严格按照公司《检修及自立项目安全挂牌管理标准》规定的流程,组织作业前的交底及挂牌工作;对于设备特性认识不到位,长期未能指导生产操作方按照设备指导说明的要求规范操作。 |
9 | 违反条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四条 |
10 | 处罚条款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
11 | 处罚结果 |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
12 | 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名称 |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 |
13 | 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0年12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