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23”高处坠落一般事故行政处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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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2-23
序号 | 要素 | 内容 |
1 | 处罚类型 | 生产安全事故类违法 |
2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应急罚〔2021〕事故1号 |
3 | 被处罚单位 | 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4 | 被处罚人姓名 | / |
5 | 地址(生产经营地址) | 上海市崇明区长兴江南大道988号 |
6 | 被处罚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姓名 | 林鸥 |
7 | 被处罚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1322043124 |
8 | 处罚事由 | 未能有效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能监督从业人员按照《工务保障部船用电缆收放安全管理规定》正确使用安全带。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
9 | 违反条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 |
10 | 处罚条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 |
11 | 处罚结果 | 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
12 | 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名称 |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 |
13 | 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1年2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