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能利实业有限公司“5·7”高处坠落一般事故行政处罚(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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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1-19
序号 | 要素 | 内容 |
1 | 处罚类型 | 生产安全事故类违法 |
2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应急罚〔2022〕事故 16号 |
3 | 被处罚单位 | / |
4 | 被处罚人姓名 | 王建龙 |
5 | 地址(生产经营地址) | / |
6 | 被处罚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姓名 | / |
7 | 被处罚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8 | 处罚事由 | 2022年5月7日14时35分左右,在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上海能利实业有限公司作业人员在拆除脚手架过程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44万元。你作为上海能利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未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力,未能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 |
9 | 违反条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五)项 |
10 | 处罚条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 |
11 | 处罚结果 | 陆万贰仟陆佰壹拾捌元整 |
12 | 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名称 |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 |
13 | 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3年1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