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青浦亨畅物流有限公司“11·9”较大爆燃事故行政处罚(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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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9-04
序号 | 要素 | 内容 |
1 | 处罚类型 | 生产安全事故类违法 |
2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应急罚〔2023〕事故16号 |
3 | 被处罚单位 | / |
4 | 被处罚人姓名 | 杨超 |
5 | 地址(生产经营地址) | / |
6 | 被处罚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姓名 | / |
7 | 被处罚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8 | 处罚事由 | 2022年11月9日19时02分,上海亨畅物流有限公司在上海市青浦区嘉松中路518号厂区5号厂房二层作业过程中发生爆炸,引发火灾,导致3人死亡、5人重伤,过火面积约7000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约3963万元。经查, 你作为上海亨畅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履职不力。针对气雾剂罐体回收作业,未组织制定并实施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
9 | 违反条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 |
10 | 处罚条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二项 |
11 | 处罚结果 | 壹拾贰万贰仟叁佰元整 |
12 | 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名称 |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 |
13 | 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3年8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