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崇明兴海联公司“2·26”起重伤害一般事故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事故责任行政处罚(单位)
索引号:
文号:
发布时间:2024-07-12
序号 |
要素 |
内容 |
1 |
处罚类型 |
生产安全事故类违法 |
2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应急罚〔2024〕事故8号 |
3 |
被处罚单位 |
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4 |
被处罚人姓名 |
/ |
5 |
地址(生产经营地址) |
上海市崇明区长兴江南大道988号 |
6 |
被处罚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姓名 |
林鸥 |
7 |
被处罚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1322043124 |
8 |
处罚事由 |
2024年2月26日13时42分,在本市崇明长兴江南大道988号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工程承揽单位上海兴海联船舶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在38号总组平台921/931总段H20甲板区域吊装配电箱作业过程中发生起重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76.97万元。你单位未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对作业区从业人员执行安全规程、落实安全措施等情况管控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
9 |
违反条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
10 |
处罚条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
11 |
处罚结果 |
叁拾万元整 |
12 |
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名称 |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 |
13 |
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4年7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