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临港汉邦公司“9·14”中效净化箱较大爆炸事故上海汉邦联航激光科技有限公司事故王毅行政处罚(个人)
索引号:
文号:
发布时间:2024-05-21
序号 |
要素 |
内容 |
1 |
处罚类型 |
生产安全事故类违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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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应急罚〔2024〕事故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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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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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人姓名 |
王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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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生产经营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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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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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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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由 |
2023年9月14日,位于本市临港新片区的上海汉邦联航激光科技有限公司发生一起较大爆炸事故,导致3人死亡、1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约594.7万元。你作为上海汉邦联航激光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企业安委办主任、研发中心负责人,在该起事故中未督促下属车间负责人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未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督促落实本单位的安全管理措施;未及时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对作业现场安全管控措施落实情况不清楚、不掌握;未能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制止和纠正现场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
9 |
违反条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 |
10 |
处罚条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
11 |
处罚结果 |
壹拾陆万陆仟玖佰零陆元整 |
12 |
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名称 |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 |
13 |
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4年5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