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闵行驿珍环保公司“8·12”较大中毒和窒息事故上海驿珍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单位)
索引号:
文号:
发布时间:2024-04-15
序号 |
要素 |
内容 |
1 |
处罚类型 |
生产安全事故类违法 |
2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应急罚〔2024〕事故1号 |
3 |
被处罚单位 |
上海驿珍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
4 |
被处罚人姓名 |
/ |
5 |
地址(生产经营地址) |
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南渡村158号4幢107室 |
6 |
被处罚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姓名 |
杨明珍 |
7 |
被处罚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20MA1HMC6D11 |
8 |
处罚事由 |
2023年8月12日14时许,上海驿珍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在本市闵行区梅陇镇大塚路景西路路口东北侧绿化用地内污水泵站作业过程中发生中毒和窒息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334万元。你单位在该起事故中未能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相关作业安全规程,未向从业人员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针对有限空间作业未规范开展教育和培训,未能保证从业人员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了解事故应急处置措施;未能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
9 |
违反条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
10 |
处罚条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
11 |
处罚结果 |
壹佰万元整 |
12 |
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名称 |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 |
13 |
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4年4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