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嘉定沪嘉高速-嘉闵高架联络线新建工程项目“12·22”较大起重伤害事故上海绿地建筑钢结构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索引号:
文号:
发布时间:2025-06-06
序号 |
要素 |
内容 |
1 |
处罚类型 |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类违法 |
2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应急罚〔2025〕事故4号 |
3 |
被处罚单位 |
上海绿地建筑钢结构有限公司 |
4 |
被处罚人姓名 |
/ |
5 |
地址(生产经营地址) |
上海市嘉定区徐潘路2001号 |
6 |
被处罚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姓名 |
张伟 |
7 |
被处罚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147858793092 |
8 |
处罚事由 |
2024年12月22日,在本市沪嘉高速-嘉闵高架联络线新建工程施工2标项目内,上海绿地建筑钢结构有限公司进行匝道小箱梁吊装作业过程中,一台履带起重机主臂倒伏侵入轨道交通11号线区间,导致运营的轨道交通11号线一列车车头局部受损并紧急制停,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1831余万元。该起事故中,你单位未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违反施工方案及操作规程组织作业,未能督促吊装作业人员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有效开展风险辨识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
9 |
违反条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
10 |
处罚条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五条第一项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的通知》 |
11 |
处罚结果 |
罚款人民币壹佰万元整 |
12 |
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名称 |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 |
13 |
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5年6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