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嘉定沪嘉高速-嘉闵高架联络线新建工程项目“12·22”较大起重伤害事故陈杰行政处罚案
索引号:
文号:
发布时间:2025-06-06
序号 |
要素 |
内容 |
1 |
处罚类型 |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类违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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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应急罚〔2025〕事故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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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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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人姓名 |
陈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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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生产经营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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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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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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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由 |
2024年12月22日,在本市沪嘉高速-嘉闵高架联络线新建工程施工2标项目内,上海绿地建筑钢结构有限公司进行匝道小箱梁吊装作业过程中,一台履带起重机主臂倒伏侵入轨道交通11号线区间,导致运营的轨道交通11号线一列车车头局部受损并紧急制停,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1831余万元。该起事故中,陈杰作为项目负责人长期未在岗履职,吊装作业期间未进行现场监督,对项目施工和现场管理不力,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履职不力情况失管,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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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条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 |
10 |
处罚条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二十条第二项,《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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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罚款人民币贰万肆千壹佰贰拾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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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名称 |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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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5年6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