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崇明江南造船(集团)有限公司“12·17”一般车辆伤害事故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行政处罚
索引号:
文号:
发布时间:2025-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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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要素 |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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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处罚类型 |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类违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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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应急罚〔2025〕事故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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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被处罚单位 |
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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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人姓名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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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地址(生产经营地址) |
江南长兴大道98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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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被处罚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姓名 |
林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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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被处罚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1322043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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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由 |
2024年12月17日13时许,在崇明长兴江南大道988号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4号船坞内,1名作业人员在使用高空作业车进行火工作业过程中,车辆发生侧翻,导致该名作业人员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89万元。该起事故中,单位未能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对作业现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落实,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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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违反条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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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处罚条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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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处罚结果 |
罚款人民币伍拾万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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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名称 |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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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5年5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