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宝山白玉兰花园小区电梯更新项目“12·17”较大高处坠落事故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安装维修分公司行政处罚案
索引号:
文号:
发布时间:2026-05-29
| 序号 |
要素 |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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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型 |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类违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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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应急罚〔2026〕事故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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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单位 |
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安装维修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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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人姓名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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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生产经营地址) |
上海市昌化路64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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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姓名 |
李红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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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X0725311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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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由 |
2025年12月17日11时许,本市宝山区友谊路街道海江路667弄白玉兰花园小区38号楼电梯更新安装过程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导致3人死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536万元。该起事故中,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安装维修分公司未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对上海溧扬电梯有限公司施工作业没有统一协调、管理,未进行有效的安全检查、安全指导和监控;未对上海溧扬电梯有限公司进行安全和技术交底;未能督促作业人员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你单位姜天燚伪造《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项目施工进场安全交底教育表》等材料,提供虚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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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条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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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条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五条第一项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项、《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以及《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的通知》(沪应急行规〔2023〕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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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罚款人民币贰佰伍拾万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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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名称 |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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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6年5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