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宝山白玉兰花园小区电梯更新项目“12·17”较大高处坠落事故金敏科行政处罚案
索引号:
文号:
发布时间:2026-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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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素 |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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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型 |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类违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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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应急罚〔2026〕事故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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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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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人姓名 |
金敏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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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生产经营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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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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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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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由 |
2025年12月17日11时许,本市宝山区友谊路街道海江路667弄白玉兰花园小区38号楼电梯更新安装过程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导致3人死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536万元。该起事故中,你作为上海溧扬电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未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能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相关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履职不力情况失察、失管,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在事故调查中指使他人做伪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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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条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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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条款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拟对你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行为给予罚款人民币108000元。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项、《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一条第三项、《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的通知》(沪应急行规〔2023〕4号)的规定,拟对你在事故调查中指使他人做伪证的行为给予罚款人民币108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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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罚款人民币贰拾壹万陆仟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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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名称 |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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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6年6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