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府职能转变方面
(一)深化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实现行政审批信息化,完善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年内全面实现行政审批信息化。局各项行政审批均实现了网上预审、网上办事、网上咨询等功能,申请人可以足不出户完成行政审批申请和相关信息咨询,仅需在最后领取许可证(批件)的同时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核对无误即予发证。实现了申请人来行政审批窗口一次即可办理完行政审批业务,当场拿证。此外,通过建成的行政审批信息系统,实现了数据归集、信息发布、档案管理、统计分析等功能,提高了服务能力和水平。同时,对现行13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办事依据、条件、流程、时限、审查标准和审查人员职责分工等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并在行政审批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中加以体现和固化。
2.以“证照分离”改革为抓手,构建危险化学品监管新模式。根据国务院和本市的有关文件,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许可证核发和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等4项行政审批列入强化准入监管清单。结合调整情况,进一步梳理现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短板,从法律支撑、源头治理、强化属地、综合管控等4个方面入手,制定方案,系统构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新模式。年内会同浦东新区安全监管局全面推进各项举措的细化、落实,对各项证照分离改革试点事项改革举措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总结经验,查找问题,确保达到市审改办的各项要求。另外,根据市审改办要求,从诚信管理、分类监管、风险监管、联合惩戒、社会监督等多个方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明确4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具体监管内容,梳理联合惩戒情形,完善诚信档案管理办法,明确分类分级监管管理办法,梳理行业自律内容及专业服务机构提供的技术性专业性服务性内容,并按要求报送。
3.梳理服务事项,规范服务行为。全面梳理涉及我局的政府服务事项,严格落实《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申请接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推进行政审批服务窗口的形象、用语、技能、业务等的标准化建设,严格落实收件凭证、一次告知、限时办结、首问负责、咨询服务、AB角工作制等基本服务举措。
(二)推行清单管理制度
在2015年完成行政权力、行政责任清单梳理的基础上,2016年进一步完善各项行政权力和行政责任的《基本情况梳理登记表》。对区和乡镇(街道)安全监管部门安全生产行政权力和行政责任清单进行核定,提出共性权力清单和行政责任参考模板,并指导区安全监管部门按时向社会发布权责清单。另外,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修改情况,向市审改办申请取消行政权力5项。并制定了如何进行行政权力、行政责任动态调整的管理办法,确保动态化、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每季度向市审改办报送行政权力办理情况和监督检查实施情况,做到及时、准确。
(三)形成放管结合监管机制
1.取消职业卫生相关审批,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对有关行政审批条款的修订情况,及时向市审改办提请取消相关行政审批。同时,及时调整行政审批目录,严格落实目录化管理,确保落实到位。在取消审批后,加强后续监管,要求企业依法自行开展评价评审、设计和竣工验收等活动,并依法对其验收活动和结果进行抽查。
2.严格执行执法计划,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分级分类监管要求,依法制定年度监督检查执法计划,并逐步分解到月,按计划进行监督检查。编写局行政抽查实施细则,明确随机抽查事项范围,建立随机抽查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将行政处罚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四)稳步推进“政企、政资、政事、政社”四分开
按照全市推进行政审批评估评审技术服务机构与政府部门脱钩的总体部署,我局成立了主要领导负责的领导小组,确保工作推进有力。组织下属事业单位认真进行自查梳理,形成列入脱钩改制清理范围的技术服务机构清单。同时,制定行政审批评估评审技术服务机构脱钩改制工作方案。目前各项工作正根据既定方案稳步推进。
(五)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修订印发《市安全监管局政府信息(政务)公开实施办法》,对信息公开的发布事项、发布流程、职责分工等进行全面梳理,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的办理。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2016年局制发公文总数369条,其中主动公开政府公文信息142条,主动公开率为38.5%,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在本年度主动公开的信息中,属于本部门业务类的信息142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00%。畅通公开受理渠道,保证申请人的权利,及时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全年受理依申请公开114条,按时答复114条。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0条,行政复议被纠错0条;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诉讼0条。
二、政府立法方面
(一)推进安全生产立法
修订《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经2016年8月29日市政府第1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办法》围绕“区域化目录管控、探索大数据应用、推进社会治理、强化信用建设、明晰监管界面”五个创新重点,进一步明确危险化学品平台化交易、目录清单管理、第三方参与安全监管等行之有效的制度措施,进一步完善各部门的监管职责,进一步强化各环节尤其是仓储和使用环节的管理规范。11月3日,组织召开了全市学习宣贯会议,周波副市长出席并讲话。
(二)严格履行规范性文件制定报备程序
全年共制定规范性文件1件。严格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履行起草、调研、征求意见、法律审核、办公会议审议、公布、备案等程序,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有效。
三、行政决策方面
借力“社会第三方”,优化实施行政职能。一是秉承“优化服务、助力监管”的工作目标,优选具有技术优势的第三方参与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工作。并指导第三方采取现场核查留影、规范审查结论表述等,确保审查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截至12月31日,4家第三方技术审查单位共承担92个建设项目的安全与职业卫生技术审查工作。二是依托上海安全生产协会的智力长项、会员优势和行业自律,委托协会完善安全生产专家管理,组建了新一届安全生产专家委员会。并委托其承担安全科技推广、科技培训、安全评价和职业卫生评价报告盲审、安全评价和检测检验机构专项核查等工作。三是委托第三方依规开展政府采购,加强项目化管理的透明操作和规范管理,基本实现“一项一档”可跟踪追溯,全年共完成24项采购项目计划。
四、行政执法方面
(一)推进安全生产执法标准化建设
制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办法,确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方向性、原则性内容,规范行政检查行为。同时,组织编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事项分类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方法汇总表》,与办法衔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规范指引。
(二)加强对安全生产执法人员的培训管理
根据市政府法制办的要求,对局系统执法人员执法证件进行全面清理,对调离我局的执法人员的执法证件及时予以注销,及时做好新进执法人员的培训取证以及在岗执法人员的换证工作。同时,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举办了2016年度执法规范培训班,邀请市委党校、市高院、市政府法制办以及有关企业的专家进行专题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宣贯、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过程中常见疑难法律问题解答、区县执法经验交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能力等,近百名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参加培训。
五、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方面
(一)充分运用调解机制做好行政复议工作
全年共受理行政复议6起,在审理过程中充分运用调解机制。经调解,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2起,其余4起均作出维持决定。作出维持决定的4起复议决定,申请人均提出诉讼,其中2起经审理,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另2起尚在审理之中。
(二)规范信访工作
修订《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信访事项处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信访工作。每季度编写《安全生产信访举报情况通报》,统计信访数据、分析信访情况,加强对疑难、典型案例的剖析,指导、推动信访工作。
六、政府法治建设保障方面
(一)推行法律顾问制度
通过公开遴选,选聘局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参与局行政执法标准化建设、疑难法律问题研究、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行政诉讼案件应诉等法治工作,发挥其在制定重大决策和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
(二)加大普法力度
聚焦“城市·责任在肩”“城市·不能忘记”“城市·美丽家园”3个主题板块,以“补好安全短板”“推进社会共治”为着力点,在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组织举办了近20项宣教活动。积极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制作安全生产警示片、案例片,组织在全市播放,不断深化安全文化建设。
(三)建立执法信息平台
完成移动执法平台应用开发和硬件采购,为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执法的科学化和信息化提供技术保障。部署完善网上行政审批系统,扩大市区系统联网应用。实现浦东新区、松江、青浦、金山、奉贤、闵行、嘉定等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模块接入市局系统试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