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谁执法谁普法”
普法责任清单
一、重点普法内容及责任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各处室)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政策法规处、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处、调查评估和统计处)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政策法规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处、科技保障处)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政策法规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处、宣传培训处、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处(巡查室)、调查评估和统计处、科处保障处)
5.《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对应法>办法》(应急指挥中心、防灾减灾处、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处、灾害应对和物资保障处)
6.《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森林防火条例》《上海市消防条例》(火灾防治管理处)
7.《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防汛条例》《上海市防汛条例》(防灾减灾处、灾害应对和物资保障处)
8.《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处)
9.《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应急指挥中心、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处)
10.《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调查评估和统计处)
11.《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灾害应对和物资保障处)
12.《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上海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处、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处(巡查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
13.《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处)
14.《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宣传培训处)
1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处)
16.《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科技保障处)
二、普法对象
(一)市应急管理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工作人员。
(二)本市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
(三)社会公众。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主要负责人作为普法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将普法工作纳入应急管理工作总体布局。各责任部门明确任务要求,确定专人负责普法日常工作。要加大法治宣传资源整合与协调合作力度,加强部门间互动交流,统筹协调合力开展普法工作,不断提升应急管理法治宣传的社会整体效果。
(二)落实全员普法。机关各部门工作人员都是普法工作的推动者和落实者,要结合处室工作职责,在执法、管理和服务过程中向当事人说理释法,传播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法治宣传作为法律实施的必备要素,贯穿到应急行政管理各项工作的全过程和各环节。
(三)拓宽宣传渠道。利用“12·4”宪法宣传日、“5·12”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等重要时间节点,深入开展普法活动,不断推进应急管理法制宣传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和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的作用,使应急普法深入人心。
(四)加强考核评估。要将普法责任制履行情况纳入机关绩效考核体系,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对在法治宣传教育中取得显著成效的部门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切实推动“谁执法谁普法”工作得到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