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市政府:
按照《关于报送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的通知》要求,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年-2025年)》和《上海市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21年-2025年)》有关规定,我局就2021年以来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对2022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作出相应安排部署。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2021年,市应急局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中央、市委关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重要决策部署,紧盯法治政府建设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总结经验、发现问题、落实责任,统筹提升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全民守法等各领域工作,点亮应急管理法治名片,促进本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努力以高水平的应急管理法治建设服务高质量的营商环境。
一、2021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按照贯彻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会议要求,深刻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精神实质和核心要义,紧紧围绕“十一个坚持”,切实增强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着力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本市应急管理系统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更好转化为上海应急管理法治建设的生动实践,全力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本市应急管理系统落地生根。
1.加强学习培训。按照《中共上海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通知》(沪法委〔2021〕2号)要求,积极通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执法人员培训等渠道,加强各层级人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工作,持续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邀请上海交通大学资深法学教授在局党委中心组扩大学习会上作专题辅导,结合新时代应急管理事业建设和发展,为机关全体人员讲解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时代背景、丰富内涵、重大意义。
2.深入宣传阐释。印发《习近平法治思想核心要义》海报,在本市应急管理系统内部开展专题宣传,切实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行动指南,推动各项工作有序进行。结合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法》等,在本市应急管理系统内部,并向部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的宣贯30余次。采取“两微一端”宣教、播放公益宣传片、发送公益短信、分发宣传手册等多种方式,开展“5·12”防灾减灾宣传周活动,不断提升全民灾害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与相关部门精心制作“公共安全教育开学第一课”,在全市大中小学生和教师、家属中普及安全知识、培育安全文化。
3.细化任务落实。根据《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任务分工方案》部署,参与“系统研究谋划和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相关工作,从着力提升应急管理制度建设、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立法保障、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等3个层面,编制出台上海市应急管理“十四五”规划和4个专项规划,全面推进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加强应急防控处置、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完善应急物资保障,立足本市特点积极推进《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修订,加强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完善执法方式,健全执法规范等,进一步落实有关任务举措。
(二)为国家重大战略和本市中心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4.支持临港新片区、浦东新区、五大新城改革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加大对临港新片区建设和浦东新区打造社会主义建设引领区的支撑力度,对前期已先后下放的事权落实情况和实施效果开展评估,发挥好“传帮带”作用,切实帮助承接部门提升效率水平,确保“放得下”的同时能够“接得住”“管得好”。在此基础上,秉承“市区协调、相对集中、应放尽放、批管匹配、成熟一批、下放一批”的原则,研究探索向临港新片区和浦东新区进一步下放事权,并将原下放至临港新片区事权实施范围扩大至“产城融合区”。为浦东新区开展危险化学品经营(不带储存设施)许可采用告知承诺制试点提供政策和技术支撑。为支持“五个新城”建设,探索待信息化条件成熟后向五个新城所在区应急管理部门进一步下放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等3项事权。
5.深入推进“长三角”应急管理一体化发展。紧扣“一体化”和“高质量”两个关键,系统谋划长三角应急管理专题合作任务,应急管理专题合作组2次在上海召开专题会议,商研形成年度应急管理专题合作工作要点,深入研究《长三角地区一体化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和《长三角公共卫生等重大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方案》应急管理重点合作事项,编制长三角公共卫生等重大突发事件应急体系任务分解表,推进完善重大突发事件应急体系,构筑长三角安全发展共同防线。应急管理专题合作重点项目有序推进,建设区域应急管理信息共享交互平台、长三角自然灾害应对协同机制,成功举办首届长三角国际应急减灾和救援博览会,推进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防控技术支撑基地建设,推进实施危化品道路运输联合管控机制,不断深化长三角应急管理协同发展。
6.以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要义深入推进人民城市建设。建立健全灾防委职责体系和运行机制,明确市灾防委及其办公室职责和58个成员单位防灾减灾救灾责任,常态化落实会议、灾害风险会商、应急联动等6项制度机制。出台《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我市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意见》等文件和相关规划,就压实灾害风险防控责任、健全完善减灾体制机制、推进监测预警能力建设等工作进行了部署明确。全面推进综合风险普查工程。多渠道广泛持续向全社会进行普查宣传,协调有关部门共享人口、经济、能源、铁路等相关数据10余类,推动完成徐汇区试点和全市面上应急领域普查调查工作,形成4大类34项相关数据;组织指导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信息编码体系研制,为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后续的成果转化应用、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和“一网统管”提供编码规则体系。全力做好自然灾害应对工作。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宁可十防九空”的原则,指导各区和相关部门认真落实各项自然灾害防御和应对措施。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和防御指引,完善响应机制,深入一线进行安全防范部署和督导检查,有效应对了台风“烟花”、“灿都”和寒潮、强对流、雷暴等灾害性天气对上海城市影响。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防汛防台应急避险和转移安置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实施方案》,全市排摸梳理应急撤离点3558处,落实转移安置点2392处,两次台风提前转移安置危险区域群众69.8万人次,未出现因灾亡人和重大财产损失。积极开展综合评优创先建设,推荐上报了37个社区参与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评选。强化安全韧性适应理念,扎实推动开展社区综合监测预警平台建设,完成浦东、金山、宝山、徐汇、崇明5个试点区20个社区终端设备基建任务。
(三)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7.深入推进应急管理领域“一网通办”。进一步减少办理时间,行政许可平均承诺办理时间比法定时间减少75%,当日即办件占全部业务情形的46%,深入落实“两个免于提交”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原则上不再收取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方式审验的相关材料扫描件、复印件;提供数据复用、表格预填、材料免交、辅助帮办等智能化“好办”服务和“3分钟填报、零材料提交”的“快办”体验;实现统一在线预约和快递服务,承诺预约办理等候时间不超过10分钟,电子证照主动推送,纸质证照采用统一快递寄递,实现“全流程网办、零见面审批”。
8.深度融合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印发《关于加强应急管理数据资源汇聚和共享管理的通知》,建立完善我市危险化学品有实物许可企业数据库,完成全市300多家有实物企业的“一企一档”建立工作,组织专家对档案内容进行核对。实施本市危险化学品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升级改造,优化调整功能设置,有序推进视频智能分析模块试点工作;完成市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值守机构和值守工作机制的搭建,推动各区建立相应的系统值守岗位要求和工作机制,逐步形成应急部-市应急局-区应急局-企业4个层级的风险预警处置工作架构。进一步完善上海市风险隐患双重预防管理系统,拓展“一屏观天下、一网管全城、鼠标巡逻、键盘站岗”的远程监管功能,在“一张图”上实现企业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执法闭环等信息的动态更新、互联互通和综合应用。
9.不断提升和优化监管水平。进一步压实安全监管责任,健全综合监管工作体系,修订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调整水上交通安全、建设安全专业委员会,理顺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各专业委员会的工作职责、界面、任务等要求,推动专业委员会实质性化运行。细化部门监管责任,修订完善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4类清单,从严压实部门监督管理和支持保障责任。建立综合考核机制,在认真抓好国务院安委会2020年度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问题整改的基础上,制定印发《上海市安全生产消防(含森林防火)灾害防治综合考核办法》,将灾害防治工作一并纳入上海市城市运行安全综合考核,实施安全生产、消防、森林防火、灾害防治4个专项联考。启动上海全市安全生产、消防、灾害防治专项巡查,聚焦重点,强化安全责任在末端的传导落实。
(四)围绕中心工作科学立法
10.全面完成《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修订。加强组织领导,由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领导组织召开《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工作双组长会议,听取市应急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和《条例》修订进展情况以及各有关部门的修法建议,布置和推动修法工作。深入开展调研,积极配合市人大社会委赴金山区调研安全生产工作,听取近期相关事故情况和有关立法防范措施;赴市检察院调研了解安全生产公益诉讼情况和立法建议;先后组织召开了《条例》修订进展情况专题汇报会、运用大数据保障安全生产专题会、谋划城市安全的数字治理和社会共治专题会等,广泛收集立法建议,经历了三轮整体性重塑,数十易其稿,形成《条例》草案。解决重点问题。《条例》重点突出“一个中心”,即以强化城市运行安全为中心,结合上海城市安全的视野和特点,尝试将《条例》的定位跨前一步,作为城市运行安全法律体系中的实施性、综合性、框架性的规则。“两个责任”,即压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夯实全覆盖的制度管理、流程管控和全员责任制;压实政府部门的监管责任,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整体监管网络构架。“三个转变”,即推动安全治理观念思维转变,从查事故、除隐患为主向风险预防转变;方式路径转变,依托大数据资源平台和两网融合赋能,推动安全管理的科学化、数字化、智能化提升;治理主体转变,全面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多元共治、齐抓共管。“四个突破”,即在“新”上谋突破,针对实践中的新型业态、新型用工、新型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强化管理;在“实”上求突破。以更明确的列举式规定和数据对接报送制度、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安全告知和承诺制度等新举措,夯实责任;在“严”上寻突破。增加多项行政处罚、实行单位个人双罚制、实施信用惩戒、拓展行刑衔接、引入公益诉讼,强化法律责任;从“事”的反思中找突破,发现薄弱环节和监管需求,明确禁止或限制性规定,设置了事故调查报告公开制度、事故预防建议书制度和事故统计分析制度,完善跟踪闭环。
10月28日,在新《安全生产法》9月1日起正式实施后的2个月内,《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修订)》经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并于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
11.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上海市应急管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实施办法》,对各类规章制度草案在制定前进行充分调研,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强化专业意见的吸取和采纳,严格开展合法性审查。2021年共出台2项规范性文件,均按规定报市政府办公厅备案。
(五)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12.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按照上海市应急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规定,对涉及应急管理相关规划、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大公共建设项目以及对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按局党委“三重一大”事项审议程序,报经党委会、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讨论决定,每年及时更新当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主动公开。今年邀请4家中央在沪及地方国有企业的代表列席局长办公会,共同审议列入2021年度市应急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强化中央在沪及地方国有企业等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暂行办法》,实现政企联动推进安全生产工作。
13.加强外聘法律顾问工作。努力构建专业团队,增聘2名在行政法领域和法学理论研究领域有专业特长的律师,充实法律顾问队伍,加强对现有4名公职律师日常工作考核,提升法律工作团队综合能力。通过安排法律专业人士深入参与行政决策、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合同审查、法治宣传等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其在科学决策、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顾问作用,有力保障法治政府建设。
(六)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
14.深化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改革。根据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我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方案》(沪委办发〔2021〕17号),成立市应急局执法总队,目前已完成行政执法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的申领、大小“三定”和岗位设置、人员招录计划的编制、公章制作、办公用房协调、预算账户申请等相关组建工作。目前根据市、区两级应急管理部门分工,通过年度执法计划,实施基于风险等级和信用等级的分类监管执法。推进应急管理行政处罚权下沉街镇工作,目前已完成第一批下放,对第二批下放内容提出意见建议。
15.规范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着力构建分类分级执法体系,加强执法案例指导,规范执法案卷管理,畅通执法投诉举报,扎实开展案卷评查,在应急管理部组织的执法案卷评审中,本市执法案卷质量名列前茅。全面落实全过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事前公示,规范录入公开执法信息;事中公示,通过“启动会+现场检查+总结会”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事中告知书》等形式,明确告知相对人有关权利和要求;事后公示,加强事前处罚公示,及时汇总统计并公开双随机监管执法情况。完善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统一全市安全生产执法文书式样,严格音像记录,除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许可后的执法检查、行政强制等必须记录的情形外,对其他各类计划检查以及行政处罚办案全过程均进行音视频记录,强化执法装备保障,规范执法记录资料管理。优化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按照市应急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从主体资格、事实证据、执法程序、法律适用、处罚裁量、文书制作等方面对相关执法决定作出严格细致审查,对办理的28起行政处罚案件均严格执行法制审核程序。
16.加大安全生产领域执法力度。着力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任务,持续推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不断强化“与风险赛跑”的意识,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安全风险管控的意见》,建立健全上海超大城市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市、区两级联动集中攻坚,以“两张清单”和隐患闭环管理为抓手,持续推进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6+1”专项治理,切实推动隐患清零落地见效。根据“1+2+9+N”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建立每月会商、动态提示、信息报送、联合督导等工作机制,深入排险除患,强化督导考核,坚持刚性执法,深入查摆问题,通过加强建章立制、示范引领、综合保障手段,完善安全生产治理体系。组织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行业、工贸行业等近万家企业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分级管控。
严格执行《上海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安全生产执法计划》,坚持“三位一体”执法,不断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021年全年,全市执法检查39143家次,监督监察行政处罚1825件,罚没款金额3573.11万元,其中:各区局执法检查9615家次,事前行政处罚1078件,罚没款2663.82万元。针对上海港进出口危险货物集装箱自燃事故和运输车辆交通事故多发情况加大执法力度,全市查处危险化学品非法储存案件78件,并加强行刑衔接,将相关证据移送司法部门,首次对危险化学品非法储存以涉嫌危险作业罪追究刑事责任。
从严把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许可准入关口,建立许可延期提醒制度和定期电子归档制度。全面完成全市96家重大危险源深度检查和SIS系统完整性验证,实施现场督导20家次,委托安全评价机构执法检查37家次,先后发现安全隐患4251项,其中重大隐患80项,均建立台账,指导督促企业整改到位。深化危险化学品全过程监管系统搭建和应用,实现对全市1-4级重大危险源视频画面启动人、机、环境等监管要素风险的自动识别与预警研判,提升风险智能防控水平。推动危险化学品分级监管的系统与数据赋能,为16个区及2个管委会定制开发系统二级平台,实现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的上下联动、分级管控和闭环处置。扎实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严厉打击查处涉及冷光烟花和“钢丝棉烟花”违法违规行为。
17.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在炼化、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率先开展“三位一体”执法模式试点,即“执法告知+现场检查+交流反馈”、“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岗位操作员工”、“执法+专家”。今年以来,对相关企业开展“三位一体”执法检查共查处各类问题近300条;深入开展督导式执法,跟踪隐患问题的闭环处理,动态清零。
18.深化包容审慎监管。严格执行《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和工贸企业安全生产轻微违法行为自由裁量规则(试行)》,对于安全管理基础较好、诚信守法的企业,首次发现10类行为危险性不大、整改及时、社会危害性小的轻微违法行为时,免予行政处罚。
(七)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9.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2021年以来,市应急局共被提起行政复议1件,行政诉讼2件,全部得到复议机关或司法机关的支持,无行政复议纠错案件,无行政诉讼败诉案件,未收到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各类司法建议书、检察建议书或纠正违法通知书。组织参加网上公开庭审的学习观摩活动,探索新冠疫情防控形势下的庭审旁听新形式。
20.认真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确保政务领域、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等信息的全面依法公开。在官方网站、“上海应急守护”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等,公开各类政府信息587条,召开新闻发布会2次,新闻通气会2次,局领导走进上海交通广播《有请发言人》等栏目主动宣传本市应急管理有关政策制度;完成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37件。
(八)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21.加强信访法治化建设。积极构建安全生产社会共治格局,修订《上海市应急管理管理信访事项处理办法》《上海市应急管理局12345市民服务热线事项办理规定》《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理顺职责分工,对接上位规定,解决当前问题。配合市人大社会委、“上海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开展人大代表“随申拍”活动。探索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举报奖励有关制度,提供更加便捷的举报奖励途径。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规定,通过群众举报发现和打击了一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2021年已累计发放奖励9.03万元。
(九)提升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
22.加强法治培训力度。严格实施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未取得执法证件的人员不得从事执法活动的要求。对新入职人员组织执法资格培训及考试。举办执法规范培训班,安排执法专家开展兼具理论和实务操作的课程讲授。强化案卷评查和优秀案例评选成果运用,为执法人员提升执法能力提供参照。
23.加强普法宣传。根据应急管理部、司法部工作部署,印发《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好第二届全国应急管理普法作品征集展播活动的通知》,面向市应急局各处室、各事业单位、各区和企业征集应急普法作品,营造全社会关注应急管理的法治氛围,7部入围作品分获2个一等奖、3个二等奖、1个三等奖、1个优秀奖,市应急局荣获优秀组织奖。制发《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组织参加第三届全国应急管理普法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做好本市参赛的组织动员,将应急普法工作推向深入。推选调查统计处、执法处2个具体案例,申报本市2021年度法治建设优秀案例,其中调查统计处《有章可循 贴近实战——〈上海市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导则〉发布》获评2021年度上海市法治建设十大优秀案例。
二、2021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安全生产法治基础有待进一步夯实
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实施后,配套的各类政府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需要进一步清理、修订或重新制定。完善地方性规章规范有时缺乏有效上位法支持,亟待加强政策法规衔接配套,进一步完善和夯实安全生产领域法治建设体系和基础。
(二)街道乡镇应急管理执法尚需进一步研究
本市街道乡镇管理体制整合后,应急管理领域专业执法力量和相应执法资源如何全面融入“一支队伍管执法”的要求,还需在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下沉过程中,进一步审慎研究并完善,确保街道乡镇综合执法队伍能够将安全生产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 “接得住”“管得好”。
(三)开展行政应诉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2021年因没有开庭审理的行政诉讼案件,我局主要负责人未出庭应诉。另因工作冲突,我局未能参加市司法局组织的1起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行政诉讼案件旁听。未能落实《上海市行政应诉工作规定》的有关要求,固然有客观原因,但也存在认识不足、重视不够等原因。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和本市行政诉讼庭审、旁听、讲评“三合一”活动,是政府服务于民的试金石,是不断完善法治政府建设的助推器,更是化解社会矛盾、创新社会管理的重大举措,需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积极创设客观条件和良好氛围予以落实。
(四)普法宣传工作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因执法工作量大等原因,组织本系统全体人员开展法治培训的频率不高。法治宣传往往采用街头散发宣传资料,通过微信公众号、微博发布有关宣传信息等传统方式方法,宣传手段不够多元,未能充分发挥群众喜闻乐见的自媒体等宣传渠道优势,对于安全生产领域专项问题的深度报道和宣传不足。未能有效建立本市安全生产法治宣传品牌,法治宣传队伍建设不足,具备专业法律知识和宣传业务能力的宣传干部配备不到位。
三、本单位主要负责人2021年度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一)全面履职
党政主要负责人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中央和市委关于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法制建设责任制、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带头学法、示范尊法、率先守法。局党委成员共同学习《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上海市推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文件,强化履职意识、提升法治思维。通过学习讨论,进一步明确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明确党政主要负责人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在其分管工作范围内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
(二)认真述职
我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在2021年度年终述职中,已就法治政府建设有关工作进行了述职。根据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督察反馈意见,我局党委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落实整改措施,要求落实责任,完善整改方案,抓紧整改落实,并深入剖析,举一反三,多措并举,切实提升我局法治工作水平,保障城市安全,筑牢安全底线。明确要求严格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不断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和法治政府建设能力。明确要在总体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中将进一步突出法治建设工作;主要负责人在年终述职报告中对年度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有专题内容,其他负责人在年终述职报告中也对其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情况作相应述职;党委定期听取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汇报,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
四、2022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和举措
按照《上海市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21年-2025年)》及具体任务分工,我局将进一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提升政府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水平,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健全突发事件应对制度机制,更好服务发展改革大局,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一)认真落实重点领域行政立法工作
完善安全生产立法体系。根据国家对《安全生产法》相关配套规章、规范性文件的修订情况,适时启动本市相关制度规范修订工作,出台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和以《安全生产法》罚则和常见违法行为为主的罚款裁量表。组织城市安全法治论坛,多种形式宣传贯彻新《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制订出台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分类监管制度、行政执法案件管理规则等系列制度,妥善做好《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执法检查相关工作。
(二)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提升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
完善城市安全风险防控体系。组织研究城市安全风险评估规范、技术导则,会同黄浦区、松江区、市交通委完成城市安全风险评估试点工作,形成全市安全风险评估可复制、可推广经验。统筹推进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形成安全发展和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规范合集和评审标准2022版,推动浦东、黄浦、松江3个区开展国家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平台建设。加强应急管理部城市安全风险监测预警重点实验室创建工作的指导服务。加强党的二十大召开、进博会等重要时间节点社会面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督查检查。持续推进《上海市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导则》(分则)编制。完善事故后评估工作流程,督促事故责任单位依法依规落实后续整改措施。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深化信用信息应用。完善全市应急预案体系。按照《上海市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21年-2025年)》有关部署,在市级应急组织架构明确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形成《上海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报审稿,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修订出台后,筹划本市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修订,并配合市有关部门及时做好相应地方性法规的修订完善。健全综合防灾减灾体系。突出防灾减灾救灾责任落实落地,推动市综合防灾规划(2012-2035年)落地,开展二、三级防灾分区理念、体系、标准、示范、管理及分区内典型灾害事故风险监测、疏散效援通道等空间布局等规范建设。加强监测预警能力建设。规范自然灾害风险会商研判制度,推进做好重要时段(含季节)自然灾害风险会商,并下发工作提示。继续推进自然灾害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对创新预警项目的20个社区进行运行效果评估,发布基层灾害风险监测预警平台指南标准,稳步推进社区灾害风险监测预警平台建设。继续推进灾害风险隐患信息报送工作,分批做好培训工作。
(三)持续推进安全生产重点领域执法。持续推动隐患动态清零
按照“1+2+9+N”的总体框架边巩固提升、边动态调整专项整治工作重点。紧盯城市轨道交通、电动车消防安全等重点领域,“五大新城”、园区商圈等重点区域,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水上交通等重点行业和企业,厂房仓储、综合交通枢纽、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等重点场所,地下空间和管网、老旧电梯、市政设施等重点设施,全面滚动开展风险和安全隐患排查,实施挂牌督办和销项管理。落实隐患清零机制要求,督促各区对钢铁、粉尘涉爆、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以及有限空间作业环节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实施动态清零。组织开展为期1年燃气安全排查整治专项整治。组织开展三年行动成效逐一验收,全面总结梳理典型经验做法,健全完善常态长效工作机制。保持安全生产执法高压态势。开展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科学安排局年度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计划。将“三位一体”执法工作模式由炼化、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逐步拓展到大中型化工企业、高温熔融金属作业企业、粉尘涉爆企业等重点领域。探索非现场执法模式下的案件查办工作模式。狠抓危险化学品安全管控。组织2022年度两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督导核查,开展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重点县专家指导服务。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能级提升“五项行动”(精细化工企业安全治理“四个清零”、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推广、危险化学品使用排查、小化工和医药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安全深度评估)。加快危险化学品精准智能信息化系统建设,推进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信息化管理。完善危险化学品专业委员会工作机制。
(四)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研究,协调推动《关于深化我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方案》各项措施落地。科学搭建执法总队领导班子和划转执法人员,组织开展人员招录,优化内设机构职能,加强业务有机融合。加强与市有关部门沟通,协调推动配套政策保障,研究并提出全市应急管理执法系统建设意见。
(五)加强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
按照市司法局统一部署,认真落实《上海市行政应诉工作规定》,切实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积极参与本市各类行政诉讼庭审、旁听、讲评“三合一”活动,提升本市应急管理部门出庭应诉水平。
(六)全面提升普法宣传工作能力
进一步发挥群众喜闻乐见的自媒体等宣传渠道优势,加强对安全生产领域专项问题的深度报道和宣传,积极建立专业化法治宣传队伍,在法治宣传品牌建设等领域下功夫,整体提升本市应急管理系统普法宣传水平。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1月18日
(联系人:朱明杰,电话:54667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