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应急管理局2025年“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
一、重点普法内容及责任部门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政策法规处)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各处室、执法总队)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政策法规处、调查评估和统计处、执法总队)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政策法规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工贸安全监督管理处、宣传培训处、科技保障处)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政策法规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工贸安全监督管理处、宣传培训处、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处、安全生产督查巡查处、调查评估和统计处、科技保障处、执法总队)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应急指挥中心、防灾减灾处、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处)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森林防火条例》《上海市消防条例》(防灾减灾处)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防汛条例》《上海市防汛条例》(应急指挥中心、防灾减灾处、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处)
(九)《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工贸安全监督管理处、执法总队)
(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应急指挥中心、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处、执法总队)
(十一)《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调查评估和统计处)
(十二)《自然灾害救助条例》(防灾减灾处、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处)
(十三)《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上海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工贸安全监督管理处、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处、安全生产巡查督查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执法总队)
(十四)《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工贸安全监督管理处、执法总队)
(十五)《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宣传培训处、执法总队)
(十六)《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处、执法总队)
二、普法对象
(一)市应急管理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工作人员。
(二)本市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相关社会机构和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
(三)社会公众。
三、工作任务和要求
(一)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将普法工作纳入应急管理工作总体布局,建立健全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和工作人员日常学法制度,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
(二)围绕应急管理重点领域,将普法教育融入立法、执法和政府服务全过程,坚持线下线上同步推进,通过场景化普法、新媒体普法、阵地化普法等方式,精准对接企业和从业人员的需求,推动普法宣传入脑入心、走深走实,使应急普法更好地体现时代特点。
(三)将普法责任制履行情况纳入机关绩效考核体系,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对在法治宣传教育中取得显著成效的部门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切实推动“谁执法谁普法”工作得到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