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下午,市安委会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市安全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马坚泓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订本市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厅字〔2018〕13号)实施细则的建议方案。
会议认真研读了《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规定》共六章二十九条,意在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属地管理,完善体制机制,是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思想落实到党内法规层面,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重要制度性安排,是新时期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规定》是我国第一部安全生产领域的党内法规,明确界定了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的职责、考核考察、表彰奖励、责任追究等要求。《规定》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应当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会议强调,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任务。今年市安委会办公室要重点推进制订《规定》实施细则、《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实施细则和本市《安全生产巡查办法》。这两个“实施细则”和一个“办法”要作为本市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的重要举措和保障,系统谋划,真正落实落细落地。同时,2014年12月本市印发了《上海市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暂行规定》,有效期为5年,市安委会办公室要结合制订《规定》实施细则,予以统筹修订。
会议要求,要进一步抓紧抓实抓好。要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关于本市贯彻落实好《规定》、制定好相关实施细则的批示指示,要统筹谋划、分工负责、加快推进、务求实效。本市要进一步切实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以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压实安全生产责任。
会议要求,要进一步优化《本市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建议方案》。争取第2季度末形成“实施细则”初稿,提请市安委会办公室主任办公会议审议;第3季度按规定报市委、市政府,年内正式印发。
市安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市安全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沈伟忠、朱效洁、曹俊,市安全监管局总工程师李彩云,以及各处室和安科所负责人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