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安监管人〔2009〕188号
机关各处室,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09年度全国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安监总人事〔2009〕226号)精神,现就本市安监系统推选上报2009年度全国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年”总体部署和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工作目标,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创先争优,进一步激励广大安全监管人员求真务实、真抓实干,为党分忧、为国尽责、为民奉献,争做安全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忠诚卫士,为促进本市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推选范围及名额分配
(一)推选范围
本市安监系统先进单位(以下简称“先进单位”)的推选范围:市局各处室,区(县)局及其内设机构。
本市安监系统先进个人(以下简称“先进个人”)的推选范围:市局、区(县)局的专职安全监管人员(公务员),安全生产监察大队专职安全监管人员(包括非公务员)。
(二)名额分配
先进单位推选名额:市局1个(处级单位);区(县)局内设机构2个,根据各区(县)局上报的先进单位事迹材料,征求各区(县)局意见后,择优推选上报。
先进个人推选名额:公务员推选名额22个,其中,市局3个,浦东新区2个,其他17个区(县)局各1个;非公务员推选名额4个,根据各区(县)局上报的先进个人事迹材料,征求各区(县)局意见后,择优推选上报。
三、推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工作部署,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全面加强安全生产“三项建设”,监管区域内重特大事故得到遏制,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
3.执法为民,在安全监管执法中,规范执法行为,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工作中深入探索、勇于创新,安全监管工作成绩突出。出色完成上级机关安排部署的任务。
4.机构完善,制度健全,重视基层基础工作,专项整治有力,全面落实并实现了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
5.领导班子团结,作风民主,勤政廉洁,密切联系群众,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6.重视学习型队伍建设,加强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安全监管队伍具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优良的工作作风。
2009年监管区域内存在如下三种情形之一的,不能推选为先进单位:
1.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超控制指标的。
2.发生特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3.本单位发生大案要案和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的。
(二)先进个人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政治素质好。
2.在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落实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中表现突出,坚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正确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创新意识强,工作扎实,成绩显著。
3.善于学习,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
4.模范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执法人员“九条纪律”,廉洁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四、推选程序和工作要求
(一)推选工作要坚持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经民主推荐酝酿、广泛听取意见、集体研究决定,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二)推选对象要体现向基层和一线倾斜的原则,推选的先进个人中,处级干部不超过20%;推荐的局级干部不超过1人(正局级领导干部不作为推选表彰对象)。
(三)坚持优中选优,在推选对象中择优选树全国安全监管监察系统2009年度标兵式“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1个候选单位和1名候选人员由市局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四)被推荐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要分别填写《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先进单位审批表》和《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先进个人审批表》一式2份。先进事迹材料要重点突出、文字精炼,先进单位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先进个人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上述材料要内容真实,层层把关,经区(县)局审核后,连同电子版于2009年12月9日前报市局评审领导小组。
五、组织机构
市局成立评审领导小组,由谢黎明同志任组长,吴春源同志任副组长,张胜军、齐峻、花克勤任组员,负责研究和确定推选工作有关重要事项。领导小组下设评审工作小组,由组织人事处、监管二处、协调处组成,负责推选的具体工作。
附件:1.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先进单位审批表
2.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先进个人审批表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地址:上海市复兴中路593号1807室;邮政编码:200020;
材料报送:通过安监系统OA网业务系统,报送至市局组织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