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上海市应急管理事务和化学品登记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2020年3月20日第7次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中共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党组
2020年3月24日
上海市应急管理事务和化学品登记中心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上海市应急管理事务和化学品登记中心是上海市应急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为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处级。
第二条 上海市应急管理事务和化学品登记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一)开展应急管理理论和政策研究,为制定应急管理有关政策、地方性法规等提供技术支持。
(二)开展应急管理科学技术基础性研究,推广应急管理先进、实用技术成果。
(三)协助开展本市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等基础工作,为建立自然灾害监测预警机制和风险评估机制等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四)承担本市防灾减灾备灾事务性工作,协助开展自然灾害应对协调、灾害信息员管理及培训、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工作。
(五)开展化学品危险性分类、事故响应及风险评估有关课题研究与技术服务等,为本市危险化学品监管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六)承担本市危险化学品登记、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等工作。
(七)承担应急管理相关事务性工作。
(八)完成市应急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 上海市应急管理事务和化学品登记中心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事务科
(二)组织人事科
(三)应急管理科技研究室
(四)自然灾害减灾备灾科
(五)化学品登记办公室
第四条 上海市应急管理事务和化学品登记中心核定事业编制46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正副科级领导职数1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