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管局:
洪程栋等26位代表提出关于建议制定《上海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的议案收悉。经市消防救援总队研究,现将会办意见函告如下:
一、关于加快推进智慧电梯建设的建议
分析今年电动自行车火灾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火灾事故全部发生在蓄电池单独充电或存放的室内场所,“入户充电”已成为此类火灾致死致伤的主要因素,亟待全社会引起高度重视。议案中建议的智慧电梯是指在电梯运行基础功能外加装电梯控制系统,运用远程监测手段,通过摄像头采集电梯厢内的图像信息等措施。目前此项技术已比较成熟。
二、关于完善电梯事故应急救援机制
根据《上海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沪府令2015年第25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二十六条(应急响应和事故救援),使用管理单位应当确保电梯紧急报警装置有效运行,即时响应乘客被困报警,做好安全指导工作,并在乘客被困报警5分钟内通知维护保养单位采取措施实施救援。根据《办法》,本市电梯被困突发事件的处置由市质量技监局(现市市场监管局)所属300余家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负责。遇电梯被困突发事件时,被困人员可通过拨打使用管理单位(物业)值守电话、扫描“智慧电梯二维码”或拨打110、119报警电话等方式求助,求助信息会统一接入“上海智慧电梯平台”调度相应的维护保养单位,通常能够在30分钟内到场处置。
根据《消防法》第三十七条,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专职消防队按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当消防119报警台接到电梯内被困人员报警时,如被困人员无不适等紧急情况,由市应急联动中心将警情发至“上海智慧电梯平台”并跟踪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处置情况;如遇被困人员存在不适等紧急情况或维护保养单位无法处置的情况时,会同步调派消防救援人员出动协助事故救援处置。
下一步,市消防救援总队将积极配合市市场监管部门,推广本市“智慧电梯”和远程监测系统建设,逐步扩大电梯控制系统的安装覆盖率,引导发动广大业主单位主动加装有关设施。
以上意见,供你们统一答复时参考。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