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相关区安全监管局、有关企业:
现将《应急管理部关于全面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的通知》(应急〔2018〕7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就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含取得许可的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仓储经营企业应当按照《通知》要求,尽快建立并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安全风险研判的重点内容应包括生产装置的安全运行状态,危险化学品罐区、仓库等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运行状态,高危生产活动及作业的风险可控状态,风险管控措施是否落实以及重大隐患治理措施是否落实等。满足安全承诺公告基本条件的相关企业,应按照《通知》要求以本企业主要负责人名义签署安全承诺,并向区安全监管局报告安全状态,同时在企业主门外显著位置予以承诺公告。
二、上海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相关区安全监管局应迅速传达《通知》精神,督促辖区内所有相关企业积极开展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安全风险研判工作,建立自下而上的层层风险研判、层层记录归档、层层风险报告、层层签字承诺的制度,压实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链条安全风险管控责任,切实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上海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相关区安全监管局对企业建立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的落实情况,要实施动态监管,并纳入监督检查内容,作为安全生产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重要依据;对未建立制度、不发布、虚假发布安全承诺公告的企业,要进行约谈、通报、公开曝光,并纳入重点监管对象。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
2018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