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应急管理局、教育局、公安分局、建设管理委(建设交通委)、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
为深入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 教育部 公安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切实加强出租屋及校园周边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66号)要求,深刻吸取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雁山区“5.5”较大亡人火灾事故教训,结合本市“防风险保平安 迎大庆护进博”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及《关于本市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治安消防安全若干规定》,进一步加强出租屋及校园周边经营场所火灾防控工作力度,全力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及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立即组织开展联合排查整治。各区应急管理、教育、公安、建设、房管和消防救援等部门要认真分析研判出租屋及校园周边经营场所的火灾规律特点,向属地党委政府进行专题汇报,提请政府结合“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护进博”消防安全专项行动,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出租屋集中区域、学校及周边区域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联合检查,对出租屋、流动人口的数量、分布、特点和校园周边网吧、游戏室、歌舞厅、小宾馆等经营场所开展调研,全面摸清消防安全状况,找准突出风险隐患,严查各类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研究解决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措施。
二、全力加大部门综合执法力度。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将此项工作与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重大风险等年度重点任务有机结合、统筹推进,综合运用媒体曝光、联合惩戒、挂牌督办等多种手段,严格监督管理,震慑违法行为,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综合施策,严格执法。其中,各区消防救援部门要依法对居住人数超过10人的出租屋安全疏散不达标的予以临时查封,防火分隔不符合要求的督促落实整改。公安部门要对出租屋不符合治安、消防等标准和要求,以及集中出租房屋未落实安全管理职责的,依法予以处罚,并加强学校及周边经营场所的消防日常监管,落实流动人口和出租屋信息登记管理。建设、房管部门要加大房屋租赁市场的监督管理力度,依法查处违规租赁、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规从事房屋租赁经纪业务等行为,并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发现业主存在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和楼道堆物及堵塞消防疏散通道等突出问题,要坚决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要及时向居(村)委会、业务会和公安派出所等部门报告。
三、突出落实出租屋消防管理责任。各区公安、消防救援、建设、房管等部门要指导出租屋的出租人、承租人等相关人员落实消防安全职责,采取消防安全措施。明确出租人是出租屋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确保出租屋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与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在租赁期间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房屋安全隐患。承租人应自觉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安全使用出租屋及附属消防设施,接受行政主管部门及出租人的监督检查。出租屋的产权人、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应定期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开展消防安全巡查,维护管理消防设施和器材。居住人数超过10人的出租屋要加强夜间消防安全值班值守。
四、全面提升出租屋消防硬件设置。各区公安、消防救援、建设、房管、应急管理等部门要根据《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治安消防安全若干规定》要求,督促出租屋必须符合消防安全标准和要求,同一房屋内出租房间达到10间以上或者出租房屋居住使用人达到15人以上的,应满足防火分隔要求,每间房间及公共部位安装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设置灭火消防设施器材和疏散通道,室内电器产品的安装、线路敷设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按照每一承租户不少于1具的标准配备灭火器(每具灭火器的规格为2公斤以上的ABC型干粉),鼓励推广在出租屋公共区域安装简易喷淋。同时,要会同属地街道、乡镇在加大居民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建设力度的基础上,针对部分集中充电场所建设实际困难,通过在小区内推广设置电动自行车换(充)电柜等新技术,多措并举解决电动自行车安全充电难题。
五、切实强化校园周边经营场所监管。各区应急管理、公安、消防救援等部门要积极推动属地街道、乡镇将校园周边经营场所纳入城市网格综合管理范畴,全面发动各级基层管理网格切实加大对“三合一”、群租房、违法搭建临时建筑、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等安全隐患问题的网格巡查检查力度,优化规范处置流程,及时发现消除各类消防安全隐患。各区相关部门要在政府部门的领导下全面深化本市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工作,提速构建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长效工作机制,会同属地街道、乡镇建立学校周边200米学生安全区域,全面加强学校周边有关经营服务场所和经营活动的管理和监督力度。同时,各区应急管理、公安、消防救援等部门要按照本市“防风险保平安 迎大庆护进博”消防安全专项行动统一部署,紧盯校园周边人员密集场所可能引起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9类突出消防安全风险,严查人员密集场所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防火分隔不到位、疏散通道不畅通、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消防设施损坏停用等消防违法行为,通过约谈、培训等形式,督促指导单位开展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公开承诺消防安全管理情况,依法从严从重惩处一批弄虚作假或存在突出风险隐患单位,并对亡人和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逐起组织调查,依法严惩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
六、积极营造消防安全宣传浓厚氛围。各区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要充分运用媒体资源,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途径,广泛开展社会消防宣传,大力普及安全用火用电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要视情组织媒体记者参与执法检查和暗访活动,加大火灾隐患曝光和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力度,利用出租屋和校园周边经营场所的典型火灾案例,制作警示教育片和宣传挂图,在户外广告、楼宇电视高频播放视频,在相关场所醒目位置张贴火灾案例宣传挂图,对重点人群开展警示性宣传。要提请政府重点约谈工作不力、火灾多发辖区政府和行业部门负责人,推动行业部门重点约谈措施不落实、问题突出的下级部门和所属单位负责人。要进一步畅通“12345”“96119”等火灾隐患举报投诉渠道,鼓励群众举报身边火灾隐患。各区教育部门要切实抓好消防宣传“进课堂、进军训”等工作,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教学计划,落实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四有”(即有教材、有师资、有课时、有场地)要求,加强学生消防安全知识教育,特别是要深刻吸取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雁山区“5.5”火灾事故教训,指导学校做好消防安全自查、隐患整改和宣传培训工作,加强在校学生外宿管理,将外宿学生纳入重点消防宣传教育范围。
七、全力做好各项灭火救援处置准备。各区消防救援支队要指导出租屋集中区域及校园周边的街道、乡镇建强微型消防站或专职消防队,配齐人员和必要的装备器材,针对出租屋及校园周边经营场所人员流动性大、自防自救能力较弱等特点,加强值班备勤和巡逻检查。要加强区域联防措施,联合周边微型消防站、专职消防队开展火灾隐患互查、消防宣传培训、灭火应急疏散演练,在火灾发生时能及时支援、互相协助。消防救援队要加强对出租屋集中区域和校园周边经营场所的熟悉演练,修订完善灭火救援预案,开展实战拉动演练,加强与微型消防站、专职消防队的联勤联讯、调度指挥,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第一时间调集力量到场,做到灭早灭小、科学处置,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请各区消防救援支队牵头相关职能部门于10月15日前将本地区推进出租屋及校园周边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情况报告上报市消防救援总队,10月底前报送工作总结。联系人:市消防救援总队戴烨,联系电话:28955434,联系地址:长宁区中山西路229号907室。
特此通知。
市应急管理局 市教委 市公安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 市房屋管理局 市消防救援总队
2019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