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要素
内容
1
处罚类型
危险化学品安全类违法
2
处罚决定书文号
第2220210009号
3
被处罚单位
亚东石化(上海)有限公司
4
被处罚人姓名
/
5
地址(生产经营地址)
上海市奉贤区星火开发区白沙路133号
6
被处罚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姓名
周汉栋
7
被处罚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10936380G
8
处罚事由
(一)2021年度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中,暂不能整改的隐患未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二)甲类卸车区距离厂外高压线安全距离不足线杆高度的1.5倍,不满足《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 -2008,2018年版)第4.1.9条,
(三)从事危险化工工艺的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四)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精对苯二甲酸生产装置和原料罐区视频监控未能有效覆盖到储罐罐顶,不满足《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罐区现场安全监控装备设置规范》(AQ 3036-2010)第10.1.5条,
(五)氢溴酸卸车区域管道法兰上无防喷溅措施,不符合《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HG 20571-2014)第5.6.1条,氢气卸车过程中鱼雷车后铁质平台未接地,不符合《加氢站技术规范》(GB 50516-2010)第10.3.1条。
9
违反条款
违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十条,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第(五)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
10
处罚条款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三)项、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七)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三)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项
11
处罚结果
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叁拾壹万元整
12
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名称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
13
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1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