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宝山区、闵行区、嘉定区、金山区、松江区、青浦区、奉贤区、崇明区应急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部署会会议精神,根据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方案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应急管理局按照外环外“一区一点”的原则,每区颁发一张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二、各区应急管理局要配合区管控办做好零售点选址工作。零售点的选址及外部距离、面积、存放限量、消防和电气等应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等标准规范的要求。要严格按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规定做好零售点审批和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并及时会区管控办、区消防救援支队对零售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安全要求的零售点颁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三、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有效期为2023年1月16日(农历腊月二十五)至2023年2月6日(农历正月十六)。根据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方案要求,销售品种限定为鞭炮和高升,全市供应总量不超过4500箱。各零售点供应数量可以根据销售情况进行动态调节,但实时存放数量不得超过300箱。需要调节供应数量的零售点,应及时向相关区管控办、区应急管理局报告,由批发单位统一进行产品调配。要加强与烟花爆竹批发单位、运输单位的对接,确保信息对称。
四、加大烟花爆竹零售信息公开力度。积极拓展信息发布渠道,通过公众号、广播、电视、微博、微信等多种媒介及时公布零售点地址、联系电话、销售时间、购买要求、实时库存和售罄信息,引导市民至许可零售点购买烟花爆竹。
五、加强对许可零售点的监督检查。经营期间,各区应急管理局要每日组织对许可零售点开展执法检查,重点查处超量储存、违规混存、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对问题突出、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吊销经营许可证。要配合区管控办对许可零售点开展“一日三查”和联合检查,督促落实隐患自查和整改闭环,全力确保烟花爆竹经营安全。
六、强化信息报送。各区应急管理局要按照应急管理部和市管控办关于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的相关要求,及时报送烟花爆竹行政许可和安全监管情况,并于2023年2月7日(星期二)前,报送工作总结。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12月20日
(联系人:池君杰,电话:23305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