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实施指南》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管的危化、工贸行业企业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工作。其中:第一批(2017年7月-2018年3月)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仓储经营和自有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发证企业,以及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工贸行业规模以上企业中实施。第二批(2018年4月-2018年12月)扩大到其他使用危险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或者存在重点监管危险工艺、装置的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作为原料生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的企业,以及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工贸行业规模以下企业。鼓励其他危化、工贸行业企业,结合各自实际,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工作。
危化行业企业和工贸行业企业的认定,原则上以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的行业类别为准。
二、编制依据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明确,企业要针对自身类型和特点,组织专家和全体员工,全方位、全过程辨识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针对辨识出的风险,采用相应的风险评估方法确定安全风险等级;针对风险特点,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对安全风险进行有效管控,并实施安全风险公告警示。同时,要求政府监管部门汇总建立区域安全风险数据库,绘制区域“红橙黄蓝”四色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并实施分级分类安全监管。
《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本市标本兼治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安委办〔2016〕13号)进一步将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体系,作为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的一项具体工作任务。
《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推进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通知》(沪安委办〔2016〕25号)重申了分行业领域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其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推进危化、工贸行业领域的安全风险辨识工作。同时,明确企业在安全风险评估过程中要突出遏制重特大事故,高度关注暴露人群,聚焦重大危险源、劳动密集型场所、高危作业工序和受影响的人群规模;明确政府监管部门要结合企业风险辨识和评估结果,组织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整体评估,确定企业整体安全风险等级。
三、风险辨识、评估和控制管理
(一)基本步骤
1.单元划分:根据作业场所、工艺、设施的不同,科学划分作业单元。
例如,某橡胶制造企业,从工贸行业考虑,涉及机械行业的锻压(压延)工序,但是涉及危险化学品中间产品的生产销售,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归类于危化行业。在单元划分时,综合考虑了危化和工贸两个方面:
单元序号 |
单元名称 |
1 |
危险品原料及成品仓库 |
2 |
危险品生产车间 |
3 |
压延工序 |
4 |
一贴工序 |
5 |
硫化工序 |
6 |
二贴工序 |
7 |
整体塞工序 |
8 |
一般仓库 |
9 |
办公及其他公共作业场所 |
10 |
培训 |
11 |
销售 |
2.风险辨识:以安全检查表法(SCL)辨识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及管理的缺陷,以作业危害分析法(JHA)辨识人的不安全行为,并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1986),综合考虑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化学品等27种起因物或者引起事故的诱导性原因,找出压力容器中的安全阀、起重机械中的塔式起重机、化学品中的氨等23大类具体的致害物,以及爆炸、碰撞、中毒等15大类具体的伤害方式,从而确定容器爆炸、起重伤害、中毒和窒息等20种安全风险类别。
例如,危化和工贸行业企业都可能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原料及成品仓库,风险辨识需要考虑的内容包括:
3.风险评估:结合企业实际,行业有规定的,选择评估方法时从其规定。例如,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储罐,应选用危险与可操作性研究(HAZOP)。行业无规定的,从方便企业自主开展和全面推广的角度,建议采用风险矩阵法(L·S)或者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LEC)。
例如,运用LEC法评估危险化学品原料及成品仓库中危险化学品燃烧导致爆炸的安全风险。
(1)危害发生可能性L
L值表征事故发生的概率,概率越大,事故越可能发生,取值分数就越高,对D值的贡献就越大,企业越需要对其进行控制。根据企业管理经验或者专家意见,可以判断仓库中危险化学品燃烧导致爆炸这种情况发生的概率小,在有可能发生,不属于仅存在于设想中的情况,故取值1。
分数值 |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
|
分数值 |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
10 6 3 1 |
完全可能预料 相当可能 可能,但不经常 可能性小,完全意外 |
0.5 0.2 0.1 |
很不可能,可能设想 极不可能 实际不可能 |
(2)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E
E值表征危险情况暴露的频次,频次越高,对于相同的发生概率,其发生的次数就越高,取值就越高。由于仓库中危险化学品燃烧导致爆炸这种风险依附于作业人员在仓库中作业,作业人员每天都可能在仓库中作业,但并不是在一天当中连续作业,故取值6。
分数值 |
频繁程度 |
|
分数值 |
频繁程度 |
10 6 3 |
连续暴露 每天工作时间内暴露 每周一次,或偶然暴露 |
2 1 0.5 |
每月一次暴露 每年几次暴露 非常罕见地暴露 |
(3)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C
C值表征事故发生后所造成的危害程度,危害越高,分值越高。由于在作业时,该公司仅有1人进入危险品仓库内进行取料作业,即使发生了最坏的情况,会导致1人死亡,故取值15。
分数值 |
后果 |
|
分数值 |
后果 |
100 40 15 |
大灾难,许多人死亡 灾难,数人死亡 非常严重,一人死亡 |
|
7 3 1 |
重伤 轻伤 引人关注,不利于基本的安全卫生要求 |
综上,计算出的风险值D为90。
4.风险控制:针对不可容许的危险、高度危险、中度危险和轻度危险的情形,制定控制措施,评审控制措施的合理性、充分性、适宜性,确认是否足以把风险控制在可容许的范围,确认采取的控制措施是否产生新的风险。
例如,危险化学品原料及成品仓库中危险化学品燃烧导致爆炸的安全风险,经LEC法评估,D值90,在70-160的区间范围内,为中度危险,需要制定控制措施,可以按照逻辑顺序,采取工程控制、安全管理、个体防护、应急处置等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四、风险点辨识方法
(一)安全检查表法(SCL)
推荐以安全检查表法(SCL)对各个作业单元的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及管理的缺陷进行辨识。检查表由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
危化行业企业可以参照《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安监总管三〔2012〕103号)、《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评分细则,建议从基础管理、选址布局、工艺管理、设备管理、电气系统、仪表系统、危化品管理、储运系统、消防系统、公用工程系统等方面,制定安全检查表。其中,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检查表中应包括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发布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置原则》(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号、安监总管三〔2013〕12号)中相关检查内容。涉及《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安监总管三〔2015〕113号)中相关事项的,不应遗漏。
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工贸行业企业可以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编写的《工贸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2016版)》(安监总管四〔2016〕31号)基础上,选择符合企业实际的场所、环节、部位,制定安全检查表。
例如,对危险化学品原料及成品仓库作业单位进行检查,制定如下检查表,从而识别出危险化学品燃烧、危险化学品泄漏、未佩戴劳防用品、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等不安全因素(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及管理的缺陷)。
项目 |
检查项目 |
标准 |
不符合标准的主要后果 |
现有控制措施 |
1.基础管理 |
作业员是否进行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
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后方可上岗 |
不了解可能发生的危险种类及操作注意事项 |
进行安全培训 |
作业员对本岗位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危险特性是否熟悉 |
熟悉本岗位设计的危化品特性 |
不了解可能发生的危险种类及操作注意事项 |
进行安全培训 |
|
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
持证上岗 |
不了解可能发生的危险种类及操作注意事项 |
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
|
是否配备个体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 |
配备齐全且能够正确使用 |
个体受到伤害 |
配备齐全,培训如何使用 |
|
2.选址布局 |
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要求 |
安全距离符合国家要求 |
发生危险时波及其他建筑/人员 |
设计时考虑足够的安全距离 |
3.工艺管理 |
是否制定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 |
制定 |
不了解作业的步骤及参数 |
制定操作规程及工艺参数 |
4.设备管理 |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是否有效设置和使用 |
有效设置和使用 |
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未有效使用 |
定期巡检 |
按钮开关是否破损 |
无破损 |
暴露内部电路 |
定期巡检 |
|
静电接地是否松动 |
无松动 |
静电无法导出 |
定期巡检 |
|
5.电气系统 |
是否使用非防爆工具 |
不得使用 |
火灾,爆炸 |
配备防爆工具 |
是否使用非防爆电气 |
不得使用 |
火灾,爆炸 |
配备防爆电气 |
|
6.仪表系统 |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是否在控制室远程控制 |
远程控制 |
未设置远程控制 |
定期巡检 |
7.危化品管理 |
危化品是否超量存放 |
不得超出存量最高限标准 |
火灾,爆炸 |
定期检查 |
火种是否带入易燃易爆场所 |
不得带入 |
火灾,爆炸 |
安全警示、定期检查 |
|
危化品是否能够在现场获取安全说明书 |
张贴在墙上 |
不了解危险发生时如何处置 |
张贴在墙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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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品包装上是否粘贴拴挂化学品安全标签 |
粘贴拴挂在外包装上 |
未在外包装上粘贴拴挂化学品安全标签 |
定期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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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储运系统 |
公司内运输是否使用防爆叉车 |
使用防爆叉车 |
火灾,爆炸 |
配备专用防爆叉车 |
9.消防系统 |
消防喷淋系统、烟雾报警、灭火器、消防警铃是否进行定期点检 |
定期点检 |
消防设施失效 |
定期点检 |
灭火器压力是否超出正常范围及时进行更换或处理 |
现场不存在超标灭火器 |
达不到灭火效果 |
发现超标及时处理 |
|
10.公用工程系统 |
是否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
设置明显警示标识 |
人员不了解可能发生的危险种类 |
设置明显警示标识 |
是否设置人体静电释放装置 |
设置人体静电释放装置 |
静电无法导出 |
设置人体静电释放装置 |
|
是否定期进行防雷设施的检测 |
定期进行防雷设施的检测 |
火灾/爆炸 |
定期进行防雷设施的检测 |
具体制定检查表的步骤如下:
1.从基础管理、选址布局、工艺管理、设备管理、电气系统、仪表系统、危化品管理、储运系统、消防系统、公用工程系统等9个方面,制定安全检查表。
2.不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不考虑将《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置原则》纳入安全检查表。
3.《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中有火种是否带入易燃易爆场所、化学品包装上是否粘贴拴挂化学品安全标签等与企业实际相关的内容,在第1步时未考虑,则在此步骤时纳入安全检查表。
(二)作业危害分析法(JHA)
推荐以作业危害分析法(JHA),并按照作业步骤分解,逐一对作业过程中的人的不安全行为进行辨识。
例如,某企业经常性进行清理化学品储罐内表面的作业。
步 骤 |
危害 |
人的不安全行为 |
1.确定在罐内作业存在的危险 |
·爆炸性气体 ·氧含量不足 ·化学物质暴露 ·运动的部件设备 |
·未取得作业许可证 ·未检测含氧量和可燃气体浓度,或者检测不合格未采取通风等措施 ·未配备合适的呼吸器材 ·未配备保护头、眼、身体和脚的防护服 ·未配备安全带和救生索 |
2.选择和培训操作者 |
·作业人员身体缺陷 ·没有培训作业人员 |
·工业卫生医师或安全员未检查作业人员 ·作业人员未经培训 ·作业人员不具备专业资格 |
3.选择设备和采取保护 |
·绳索、器具脱落 ·电压过高、导线裸露 ·电机未锁定和标记 |
·未按照位置、顺序设置绳索及器材 ·未设置接地故障断路器 ·搅拌电机未锁定并作出标记 |
4.罐内安放梯子 |
·梯子滑倒 |
·未将梯子牢固固定 |
5. 准备入罐 |
·罐内有气体或液体 |
·未清空储罐 ·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预案未经审查 ·罐体接管法兰处未设置盲板(隔离) |
6. 罐入口安放设备 |
·脱落或倒下 |
·未使用机械操作设备 ·罐顶作业处未设置防护护栏 |
7. 入罐 |
·从梯子上滑脱 ·暴露于危险作业环境中 |
·未按有关标准,配备个体防护器具 ·外部监护人员未观察、指导入罐作业人员,在紧急情况下未能将操作人员自罐内营救出来 |
8. 清洗储罐 |
·发生反应,生成烟雾 |
·未为所有操作和监护人员提供防护服及器具 ·未配备罐内照明 ·未配备排气设备 ·未向罐内补充空气 ·未随时检测罐内空气 ·未提供后备救援人员,以应付紧急情况 |
9. 清理 |
·使用工(器)具而引起伤害 |
·未使用运料设备 |
五、风险评估方法
为满足风险分级的需要,评估方法可以选用危险性预分析法(PHA)、事故树分析(FTA)、事件树分析(ETA)、故障类型及影响分析法(FMEA)、危险与可操作性研究(HAZOP)、风险矩阵法(L·S)、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LEC)、道化学(DOW)、蒙德法(ICI)、危险度评价法、单元危险性快速排序法、火灾爆炸数学模型计算等定量评估方法。企业应经过研究论证,确定适用的风险评估方法。
六、风险分级及管控原则
(一)基本原则
安全风险等级从高到低划分为A(红)、B(橙)、C(黄)、D(蓝)四级。A级必须建立管控档案,采取安全措施,并制定应急措施;当风险涉及正在进行中的作业时,应暂停作业。B级必须建立管控档案,采取安全措施;当风险涉及正在进行中的作业时,应采取应急措施。C级综合考虑伤害的可能性并采取安全措施,完成控制管理。D级需要跟踪监控。
(二)升级管控
考虑危化行业和人员密集场所的危险性,补充了升级管控的相关规定。
1.涉及下列情形的B级、C级风险,应直接确定为A级:
(1)构成危险化学品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场所和设施;
(2)涉及重点监管化工工艺的主要装置;
(3)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
(4)同一作业单元内现场作业人员10人以上的。
2.涉及下列情形的C级风险,应直接确定为B级:
(1)构成危险化学品三级、四级重大危险源的场所和设施;
(2)涉及剧毒化学品的场所和设施;
(3)化工企业开停车作业或者非正常工况操作;
(4)同一作业单元内现场作业人员3人以上的。
例如,上述危险化学品原料及成品仓库的危险化学品燃烧导致爆炸的安全风险为C级,考虑该作业单位内现场作业人员为1人,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和长输管道,仍可确定为C级。
七、风险控制措施
企业应依次按照工程控制措施、安全管理措施、个体防护措施以及应急处置措施等四个逻辑顺序,对每一个风险点制定精准的风险控制措施。
例如,上述危险化学品原料及成品仓库中危险化学品燃烧导致爆炸的安全风险,优先采取工程控制措施(作业时做好设备接地,做好通风工作,使用防爆叉车),安全管理措施次之(危险品仓库管理制度),个体防护措施再次之(着放静电服、穿防静电鞋),最后是应急处置措施(启动通风装置降低浓度,初起火情扑灭,疏散人群)。
八、持续改进
原则上,企业应每年开展一次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管控工作。在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发生变化时,应立即开展辨识、评估、分级、管控工作。
九、风险报告
企业应根据各区安全监管局的具体要求,定期报送风险辨识、评估、分级、管控有关情况。风险报告应包括风险点及其危险因素、评估分级情况、管控措施和应急处置方法等。
十、其他
(一)与现状安全评价的关系
企业在现状安全评价时已委托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进行过风险辨识、评估、分级、管控等工作的,应当对原有风险管理内容重新确认。《实施指南》实行后,企业在开展现状安全评价时,应当要求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严格依照《实施指南》进行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和管控。
(二)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的关系
安全生产标准化初评和期满复评的企业,“安全风险管控”要素存在扣分情况的,应当立即整改备查。《实施指南》实行后,“安全风险管控”要素仍未达要求的,企业应当整改完毕后再提出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申请。
十一、施行日期和有效期
《实施指南》自2017年6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为2年。届时根据危化和工贸行业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推进的实际情况,修订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