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本市金属冶炼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培训考核工作,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和《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工作实际,我局起草了《市安全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金属冶炼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已经我局2017年第14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并于2017年10月19日发布。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通知》的必要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8月31日第二次修正后,明确金属冶炼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2015年5月29日,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0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修正后,明确金属冶炼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自任职之日起6个月内,必须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2016年2月23日,根据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7号《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修正后,要求“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2014年以前,本市金属冶炼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考核工作一直沿用修正前的《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要求,按照“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单位除外)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在任职三个月内,应当参加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职前应当参加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规定,由上海市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所(以下简称市安科所)负责考核,考核通过后核发盖有我局印章的合格证。2014年6月,我局按照本市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的工作部署,按照“简政放权”的行政审批改革要求,对国家层面未列为行政审批的发证工作(即除危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外,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合格证书、危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合格证书的发证工作),由上海安全生产协会负责,实施行业自律并核发盖有上海市安全生产协会印章的培训合格证。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断修订,本市金属冶炼生产经营单位相关企业底数不清(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群体数量不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有关部门只制定了培训大纲和考核大纲却无题库等因素制约,本市一直沿用2014年行政审批改革后的工作模式开展。
2016年4月1日起,本市安全生产培训考核系统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全国安全培训信息管理平台完成了对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在全国安全培训信息管理平台逐步开发推出了有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考试题库,目前题库经过几轮调整也已经相对成熟。今年上半年,我局基本摸清了需要参加金属冶炼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考核的人员群体规模,本市对金属冶炼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的条件成熟,故拟发本通知。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使用全国安全培训信息管理平台考试,上海市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所需加强考务管理。本市金属冶炼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试,由本市安全生产考试机构(市安科所)统筹协调落实相关考试点实施,考试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要求统一使用全国安全培训信息管理平台,实行计算机考试。市安科所要加强对相关考试点的工作指导和管理,提升考试质量。
(二)明确上海市安全生产协会要发挥行业自律作用,提升培训质量。市安全生产协会培训专业委员会作为本市安全培训行业自律管理部门,要按照行业自律文件,核实、督促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做好培训班统筹、培训信息发布、师资培训等相关工作。
(三)要求加强行政监督执法,落实各方责任。全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金属冶炼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持证上岗相关的执法力度,严格按照安全培训考核相关要求开展执法,加大安全培训行政处罚和责任追究力度,督促各方责任落实。
三、征求意见情况
(一)内部集体研究。从2016年4月份,本市安全生产培训考核系统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全国安全培训信息管理平台完成了对接开始,我局即着手对金属冶炼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进行了可行性研究。同时,及时了解掌握执法监察处开展的本市金属冶炼企业情况排摸工作情况,做好工作衔接和准备。
(二)深入开展工作调研。2017年上半年,我局多次前往宝武集团、宝钢人才开发院、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教育培训中心、上海中冶宝钢技术职业技能培训中心等金属冶炼企业和安全培训机构就相关岗位人员培训现状、培训内容以及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上海实际开展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培训考核的可行性等内容深入开展工作调研。
(三)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在起草过程中,我局多次向相关金属冶炼生产经营单位、相关培训机构等征求意见,各方均表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直接使用全国安全培训信息管理平台开展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培训考核工作。
《市安全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金属冶炼生产经营单位
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的制定依据
序号 |
名称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期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2014年8月31日修正公布 |
2 |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2015年5月29日修正公布 |
3 |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2015年5月29日修正公布 |
4 |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2016年2月23日修正公布 |
5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培训〔2013〕104号)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
2013年9月24日 |
相关链接:《市安全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金属冶炼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