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通知》的必要性?
国务院于2017年9月22日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取消了国家能源局“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核发行政许可事项,明确将能源部门的相关管理要求纳入到由安全监管部门考核发放“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中,安全监管部门承担监管责任。为了贯彻国务院的通知精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于2018年1月23日印发了《关于做好特种作业(电工)整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人事〔2018〕18号),对特种作业(电工)整合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相关通知要求,市安全监管局会同相关部门多次沟通并召开专题会议,确定了本市电工整合工作的具体方案,制定了本《通知》。
二、特种作业(电工)整合工作的主要内容?
1.统一使用全国安全培训信息管理平台开展相关考试,严格考务管理。自2018年7月1日起,本市正式开展整合后的特种作业(电工)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包括6个操作项目,即低压电工作业、高压电工作业、电力电缆作业、继电保护作业、电气试验作业和防爆电气作业。所有操作项目均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安全培训考核“统一标准、统一题库、统一证书、教考分离、分级负责”的要求,在本市安全生产考试机构确认的特种作业考试点,使用全国安全培训信息管理平台考试。各操作项目单独考核,不得相互替代。市安科所要进一步强化本市安全生产考试机构工作职责,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以及总局培训中心关于特种作业考试的相关要求,落实相关财政资金并完善相关使用制度,完善考务管理及相应工作制度,落实人员和相应设施设备,并组织专家对国家能源局认定的现有电工进网作业考试点进行验收,确保相关考试在本市顺利开考并平稳运行。
2.强化证书管理,做好相关证书的有效衔接。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相关要求,本市由华东能源局颁发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在注册有效期内继续有效;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注册有效期届满60天内,向本市考试机构提出复审申请,经复审合格后,予以换发安全监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电工)操作证;注册有效期在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届满的,可在2018年6月30日前向本市考试机构申请复审,逾期未申请复审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失效,不再换发特种作业(电工)操作证;所有新申请办理特种作业操作证,均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执行。
3.进一步加强培训行业自律,提升培训质量。为了确保特种作业(电工)整合工作的平稳过渡,组织成立本市高压电工安全培训专委会,在市安全生产协会培训专委会的指导下开展特种作业(高压电工类)的安全培训行业自律工作。
4.进一步加强行政监督执法,督促责任落实。为确保培训工作的规范、有序,《通知》明确要求全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责任追究、违规行为查处、吊销证件等工作要求,落实监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