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鑫宇船舶工程有限公司睢宁分公司“2•17”机械伤害一般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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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6-09
沪应急事故批〔2021〕3号
上海鑫宇船舶工程有限公司睢宁分公司“2·17”机械伤害一般事故调查组:
《上海鑫宇船舶工程有限公司睢宁分公司“2·17”机械伤害一般事故调查报告的请示》(沪应急事故调〔2021〕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该调查报告。
请事故调查组各组成单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落实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并督促有关单位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对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有效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