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09年2月25日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和收费,其它相关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本局政府网站:www.shsafety.gov.cn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安全生产信息中心,联系人:谭梅兰54667919,王璐54667930
一、概 述
根据《规定》要求,2004年5月1日起本局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随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2008年我局成立了本市安全生产信息中心,招录事业编制人员8名,专门配备了3名专职工作人员,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受理窗口,市民可前往受理窗口进行查询和咨询,并在网站上开辟了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咨询和电子资料的查询栏目。截至2008年底,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2008年,本局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市九次党代会为指导,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的精神,全面落实《条例》和《规定》的有关要求,按照市政府建设“法制政府、责任政府、服务政府和廉洁政府”的要求,以创建“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机关为目标,深入推进行政权利公开运行,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建设,让群众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在提升本市安全监管能力方面取得了新成效。
(一)认真学习贯彻《条例》和《规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两个文件精神,对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意义重大。我局多次以多种方式组织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全体人员认真学习《条例》和《规定》,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掌握公开要点、程序和方法。为了把《条例》和《规定》落到实处,我局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并于4月10日印发了《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管局政务(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对我局政务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工作程序、保障和监督等做了明确规定,对推动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提供了依据,明晰了流程,起到了积极作用。
与此同时,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把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一把手”工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之中。《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局长任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任成员,每半年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初步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职能处室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
(二)着力构建有序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体制和机制。
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关键在于完善制度、创新机制,以制度来克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随意性,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性。2008年,按照《暂行规定》,积极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一是建立健全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充分利用网络优势,以上海安全生产网站为载体,强化网上办事功能,对我局审批的12项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办理都在网上可以申报查询,对应当让公众知晓的事项,将其办事依据、申请条件,程序、期限、收费标准、结果等都及时向社会公开。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局行政许可审批程序,体现便民、高效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局专门设立了一门式业务受理窗口,自2008年1月开始对外受理各项行政审批工作。通过内网受理,外网公布的形式开展行政审批“一门式”工作;对专业性和技术性较强的审批事项,事先进行论证,以保证公开的广泛性;对部分人和事、不被公众广泛知晓的事项,按程序向申请人公开。二是建立健全预先审核制度。通过预先审查,准确把握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和时间,严格限制不公开事项的范围。在机关公文生成过程中,我局在办文纸上设置了政府信息公开审批栏目,按照政务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对要公开的政府信息,在下发公文时,同步在我局网站上海安全生产上对外公开。截止12月底,我局在上海安全生产网站共公开政府信息79条。三是建立健全机关内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机关内部政府信息公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保证机关干部职工民主权利的重要措施,也是更好地推行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前提。我局结合实际情况,对干部任免、招考录用;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执行情况;财务资金开支、物资管理;行政审批及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等,都及时实施公开,以保证干部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充分调动大家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局2008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9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在本年度主动公开的信息中,属于本部门业务类的信息79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00%,主要涉及本市各类安全生产监管综合信息。
(一)积极探索政府信息公开多途径拓展形式。为做好本市安全监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们以“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在公开”为核心,采取多种形式使群众更大范围、更多渠道地了解本市安全生产政策、法律法规、办事程序。一是利用上海安全生产网站网上办事栏目,对我局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公布,开设在线受理、办事指南、状态查询等栏目,对办事流程、许可事项进展状态等进行公布,便于企业和公民查询。同时,开设网上咨询、监督投诉、便民问答等栏目,对企业和公民提出的问题,需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都及时给予明确答复。二是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及时宣传、公布本市安全生产工作信息。2008年,我们先后投入36万元,制作公益广告,在电视台播放。结合我局开展的政风行风建设工作,印制了上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宣传指南海报和小册子各5000册,张贴和发放到全市各社区。对通过媒体,及时公布本市危险化学品运输指定的14个查验道口,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三是加强上海安全生产网站建设。进一步加强上海安全生产网站建设和运行维护,提升我局电子政务水平,逐步扩大网上审批、查询、办证、咨询、投诉、求助等服务项目的范围,为群众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四是采取公示、公开招标、专家咨询、论证等形式,对我局重大事项和行政决策的过程和结果予以公开,发挥其在政府信息公开中的快捷作用。
(二)努力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内容深化上下功夫。针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不同内容,结合工作实际,我们对外和对内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作了严格的划分,力求突出重点和务求实效。对外,我们确定了长期公开、定期公开、逐步公开、随时公开四种方式,即: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工作职责、工作纪律、办事程序、服务承诺、收费依据标准、投诉咨询联系电话等长期公开;对本市安全生产事故特点的分析和有关统计数据、重要工作的进展情况等定期公开;时间跨度长、涉及内容多的工作分阶段逐步公开;有关专项检查事项、重大督查活动、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随时公开。对内,公开的范围从一般行政许可逐步扩大到了“权、钱、人”等重大问题、重大事项的决策。一是干部选拔任用和人员录用公示制稳步推进。对拟选任的领导职位的干部基本情况、任职岗位等进行任前公示;对新招入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工进行公开招考。二是大宗物资采购和招投标公开全面推行。始终坚持“采购信息公开,市场进入公平,评标定标公正”的原则,对大宗物资采购和建设工程公开招投标,公开招标率均达到99%以上。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局2008年度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根据《规定》中“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指导思想,结合本局安全生产业务工作与社会公众和企事业单位密切相关的实际情况,已将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正式组建以来的所有业务类和政策法规类信息梳理后,以主动公开的形式上网,新发布的文件及时上网并报“中国上海”门户网站。并都已采用主动公开形式在“上海安全生产”网站上予以公布,向咨询者告知信息在网站上的准确位置,咨询者均表示满意,目前尚未发生需要依申请公开的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
本局2008年度共接受市民咨询175次,其中公共查阅室接待0次,咨询电话接听120次,当面咨询接待9次,网上咨询46次。另外局一门式受理窗口受理数:2794次。本局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为24989次,其中按点击率排序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依次是:政府信息公开中的业务信息 、信息指南、法律法规、其他信息、规划计划、机构信息。
五、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本局2008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0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支出与收费
(一)工作人员情况
本局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均为兼职人员,无费用支出。
(二)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财政与实际支出情况
制作公益广告,在电视台播放。结合我局开展的政风行风建设工作,印制了上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宣传指南海报和小册子各5000册,共计36万元。
(三)与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的费用支出
本局没有产生与与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的费用支出。
(四)对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主动公开的信息免费,未发生依申请公开情况,无费用收入。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08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当前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状与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要求及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与其他委办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比,与建设法治政府、责任政府、服务型政府的目标相比,还有不小的差距,表现为:在思想认识上还有待于进一步深化、在制度建设上还有待于进一步深化、在方法手段上还有待于进一步优化。
2009年,我们将继续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加强队伍建设,严格办事纪律,提高工作效能,优化服务质量,加强长效机制建设,推动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纵身发展。初步考虑重点抓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继续做好国家《条例》和本市《规定》的贯彻落实工作,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文件精神,对我局《政务信息公开暂行规定》进行修订。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为局系统办公室主任工作例会的一项主要内容,进行专题学习和讨论,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二是全面实行政务信息网上公开,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或修订,积极推动我们政务信息在网站和相关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公布。三是积极推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加快建立健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配套制度,进一步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受理流程,推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理情况的公开工作,逐步形成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长效机制。四是大力推进上海安全生产网站及其他政务信息公开载体建设。积极发挥我局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及时发布和更新政府信息,并建立和畅通链接。在受理窗口和信息查阅中心等地设置安全生产信息查阅点。鼓励基层积极探索各种便于群众接受的载体形式,使政府信息公开等深入到社会的各个层面。
八、相关说明与指标统计附表
以下附表统计时间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统计范围不包括各区县安监局和直属单位。
附表一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79 |
其中:全文电子化政府信息数 |
条 |
79 |
新增行政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附表二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数 |
条 |
0 |
受理申请总数 |
条 |
0 |
其中:1、当面申请数 |
条 |
0 |
2、传真申请数 |
条 |
0 |
3、电子邮件申请数 |
条 |
0 |
4、网上申请数 |
条 |
0 |
5、信函申请数 |
条 |
0 |
6、其它形式申请数 |
条 |
0 |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
条 |
0 |
其中:1、同意公开数 |
条 |
0 |
2、同意部分公开数 |
条 |
0 |
3、“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信息不存在”数 |
条 |
0 |
5、“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 数 |
条 |
0 |
6、“信息内容不明确”数 |
条 |
0 |
7、“重复申请” 数 |
条 |
0 |
8、“不予公开”数 |
条 |
0 |
其中:(1)“国家秘密”数 |
条 |
0 |
(2)“商业秘密”数 |
条 |
0 |
(3)“个人隐私”数 |
条 |
0 |
(4)“过程中信息且影响安全稳定”数 |
条 |
0 |
(5)“危及安全和稳定”数 |
条 |
0 |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数 |
条 |
0 |
附表三 咨询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提供服务类信息数 |
条 |
20 |
网上咨询数 |
人次 |
46 |
现场接待人数 |
人次 |
9 |
咨询电话接听数 |
人次 |
120 |
网站专栏页面访问量 |
人次 |
24989 |
附表四 复议、诉讼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行政复议数 |
件 |
0 |
行政诉讼数 |
件 |
0 |
附表五 政府支出与收费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收取费用总数 |
元 |
0 |
其中:1、检索费 |
元 |
0 |
2、邮寄费 |
元 |
0 |
3、复制费(纸张) |
元 |
0 |
4、复制费(磁盘) |
元 |
0 |
5、复制费(光盘) |
元 |
0 |
政府信息公开指定专职人员总数 |
人 |
3 |
其中:1、全职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3 |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专项经费 |
万元 |
0 |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实际支出 |
万元 |
36 |
与诉讼有关的总费用 |
万元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