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28日)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和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和收费,其它相关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本局政府网站(www.shsafety.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地址:上海市复兴中路593号,邮政编码:200020,电话:021-54667358)。
一、概 述
2013年,我局坚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73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市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沪府办发〔2013〕45号)以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工作的工作要求,不断增强公开意识、加大公开力度、拓展公开领域、深化公开内容、丰富公开渠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让群众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截至2013年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开展顺利。
(一)为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正常运行,我局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局领导担任副组长。局办公室、法规处、信息中心配备了4名人员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局纪检组受理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投诉等事项,各处室领导按照职责负责本处室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本处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信息公开经费纳入公用经费予以统筹保障。
(二)设立1个专门受理窗口,受理市民的查询和咨询。应急管理处安排专人负责在局值班室接受市民查询、咨询电话,提高专业化水平。按照《上海市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查处督办办法》要求,优化危险化学品和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机制,及时公开事故调查报告和建设项目安全审查信息。
(三)组织召开“安监课堂”等形式,培训公文处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知识等业务知识,组织市局和部分区县政府工作人员进行学习,把握公文类政府信息公开的要点。
(四)在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和政务信息公开的同时,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修订完善了局《涉及国家秘密事项一览表》,制订《公务网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各类信息上网公开必须经过各处室负责人保密初审、办公室工作人员复审、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审核,重要信息报局领导审批。
(五)与全市信息公开平台有效衔接,及时报送有关信息,同时按照季度按时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季度公文类信息目录备案情况统计表、依申请公开情况统计表、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统计表、党政混合信息情况统计表。
(六)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充分发挥“上海安全生产”政府网站主渠道作用,在局门户网站醒目位置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所有主动公开的公文类信息等及时上网公布并能滚动浏览,增强信息发布的主动性、权威性和实效性。积极发挥“上海安监”官方微博等新渠道和新型公开方式的作用,即时发布重要政策、大型活动和生产安全事故等热点信息,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加强信息传播和政民互动。开展“政风行风热线”上线工作,局班子成员走进上海市人民广播电台“政风行风热线”直播室,倾听群众对上海安监系统各项工作特别是政风行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解答群众的提问,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整改。利用“12350”安全生产监督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群众咨询,畅通信息公开渠道。通过在线访谈,在热点问题上及时与公众、媒体保持信息渠道的畅通。通过在《解放日报》等主流媒体发布公告的形式,定期公开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充分利用《上海安全生产》杂志等媒体,及时宣传、公布本市安全生产工作信息。我局还公开了办公地址、联系电话(54667107)等联系方式,确保公众可以通过当面、信函、传真等多渠道进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在局档案是设置信息查阅场所,做好当面申请的服务工作。同时,将主动公开信息的电子版、纸质文件和目录报送市档案馆,方便市民查阅。
(七)完善局协同办公系统,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对局重大事项和行政决策的有关过程和结果予以公开。将政务信息等工作作为处室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纳入处室领导班子考核体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按照有关规定,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2013年,我局制发公文总数667条,其中主动公开政府公文信息450条,比2012年增加41.22%,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在本年度主动公开的信息中,属于本部门业务类的信息450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00 %。
(一)重点做好事故调查报告和安全审查信息公开工作。
2013年,按照《本市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沪府办发〔2013〕45号)要求,重大、较大事故调查报告主动向社会公开,全年共公开事故调查报告9份,并进一步提高公开的时效性和及时性,同时拓宽主动公开渠道。市政府批复结案的1起重大事故(上海翁牌冷藏实业有限公司“8·31”重大氨泄漏事故)、2起较大事故(临港产业基地汽车零部件物流中心在建仓库“7·4”较大坍塌事故、上海三商食品工业有限公司“8·20”较大中毒和窒息事故)调查报告,均已全部在“中国上海”和“上海安全生产”官方网站全文公开。其中,上海翁牌冷藏实业有限公司“8·31”重大氨泄漏事故在批复当日(2013年9月13日)即由市政府和我局全文公开了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结果。提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三同时”安全审查信息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做到纸质文件印发和网上公开同步,全年共公开危险化学品安全审查信息235条,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信息139条。
(二)加大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处置信息、安全生产预警和预防信息公开力度。借助“上海安监”微博平台,及时发布了上海翁牌冷藏实业有限公司“8·31”重大氨泄漏事故、临港产业基地汽车零部件物流中心在建仓库“7·4”较大坍塌事故、上海三商食品工业有限公司“8·20”较大中毒和窒息事故等多起9起事故的应急救援情况,让群众及时了解事故信息。根据灾难性天气以及重点行业领域特点,利用官方微博平台和短信平台,发布雷电、暴雨、台风等预警信息4000余条,提醒企业和公众做好防范工作,切实提高企业防灾抗灾和社会公众预防自救的能力。
(三)做好主动公开日常工作。完善了主动公开目录,增加了事故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的内容。对公文类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严格把关,由处室提出公开意见,办公室审核,局领导审定。编制了行政许可办事指南,并予以主动公开,同时加强行政许可结果公开;对行政许可事项实行网上办理,申请人可以随时查询办理情况。对财政预决算、专项资金、“三公”经费、项目招投标等信息局按照时限要求,在我局官方网站予以主动公开。始终坚持“采购信息公开,市场进入公平,评标定标公正”的原则,发挥政府信息公开中的快捷作用,采取公示、公开招标、专家咨询、论证等形式,全面推行大宗物资采购和招投标公开。创新工作方面,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安全生产许可,不仅通过官方网站公开,还在《解放日报》发布公告,扩大公众知晓度。除以上内容外,还定期对我局公开指南、行政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规范性文件、规划、统计、法律法规等进行及时更新。
三、依法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完善内部机制,及时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2013年,我局受理依申请公开8条,按时答复8条,同意公开或部分公开数3条。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1条,行政复议被纠错数0条;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诉讼0条。
四、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
2013年,我局共接受市民咨询5087次,其中咨询电话接听4066次,举报电话253次,其他电话768次。当面咨询接待5次,网上咨询616次。201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为161317次,其中按点击率排序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依次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信息年报、依申请公开。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但制度和机制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主动公开的内容需要进一步深化,公开的渠道需要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服务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2014年,我局将充分利用官方网站、政务微博等多种渠道,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深化主动公开内容,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不断提高安监系统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水平。
六、说明、附表、附图
以下附表统计时间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统计范围不包括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和直属单位。
附表一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450 |
其中:全文电子化政府信息数 |
条 |
450 |
新增行政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3 |
附表二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数 |
条 |
8 |
受理申请总数 |
条 |
8 |
其中:1、当面申请数 |
条 |
1 |
2、传真申请数 |
条 |
0 |
3、电子邮件申请数 |
条 |
0 |
4、网上申请数 |
条 |
3 |
5、信函申请数 |
条 |
4 |
6、其它形式申请数 |
条 |
0 |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
条 |
8 |
其中:1、同意公开数 |
条 |
3 |
2、同意部分公开数 |
条 |
0 |
3、“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数 |
条 |
1 |
4、信息不存在”数 |
条 |
2 |
5、“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 数 |
条 |
2 |
6、“信息内容不明确”数 |
条 |
0 |
7、“重复申请” 数 |
条 |
0 |
8、“不予公开”数 |
条 |
0 |
其中:(1)“国家秘密”数 |
条 |
0 |
(2)“商业秘密”数 |
条 |
0 |
(3)“个人隐私”数 |
条 |
0 |
(4)“过程中信息且影响安全稳定”数 |
条 |
0 |
(5)“危及安全和稳定”数 |
条 |
0 |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数 |
条 |
0 |
附表三 咨询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提供服务类信息数 |
条 |
1 |
网上咨询数 |
人次 |
616 |
现场接待人数 |
人次 |
5 |
咨询电话接听数 |
人次 |
4066 |
网站专栏页面访问量 |
人次 |
161317 |
附表四 复议、诉讼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行政复议数 |
件 |
1 |
行政诉讼数 |
件 |
0 |
附表五 政府支出与收费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收取费用总数 |
元 |
0 |
其中:1、检索费 |
元 |
0 |
2、邮寄费 |
元 |
0 |
3、复制费(纸张) |
元 |
0 |
4、复制费(磁盘) |
元 |
0 |
5、复制费(光盘) |
元 |
0 |
政府信息公开指定专职人员总数 |
人 |
4 |
其中:1、全职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4 |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专项经费 |
万元 |
0 |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实际支出 |
万元 |
0.0064 |
与诉讼有关的总费用 |
万元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