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2015年2月28日)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由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和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和收费,其它相关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本局政府网站(www.shsafety.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地址:上海市复兴中路593号,邮政编码:200020,电话:021-54667358)。
一、概述
2014年,市安全监管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信息公开办法》,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以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工作的工作要求,“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进一步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提升政府公信力,让群众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各处室主要负责人担任组员。局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管理协调、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和统一推进,并对政府信息公开经费予以统一协调保障。局政策法规处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法律审核。其他处室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制。市安全生产信息中心承担公文类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事宜。
(二)拓宽公开渠道建设。发挥“上海安全生产”官方网站和“上海安监”政务微博主渠道作用,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及时公开应予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新华社、人民日报上海分社、上海人民广播电台、上海电视台、解放日报等主流媒体主动公开发布有关安全生产信息。公开了办公地址、联系电话(“12350”监督举报电话)等联系方式,确保公众可以通过当面、信函、传真等多渠道进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在局档案室设置信息查阅场所,做好当面申请的服务工作。同时,将主动公开信息的电子版、纸质文件和目录报送市档案馆,方便市民查阅。设立1个专门受理窗口,受理市民的查询和咨询。安排专人负责在局值班室接受市民查询、咨询电话,提高专业化水平。开展“政风行风热线”上线工作,倾听群众对上海安监系统各项工作特别是政风行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解答群众的提问,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整改。
(三)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工作。在信息报送方面,与全市信息公开平台有效衔接,及时报送有关信息,同时按照季度及时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季度公文类信息目录备案情况统计表、依申请公开情况统计表、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统计表、党政混合信息情况统计表。在信息公开培训方面,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内容纳入局统一培训体系,通过“安监课堂”等形式,在“局领导讲党课”中融入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对局机关干部进行培训,提高局机关公务人员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在加强保密审查方面。修订局《国家秘密事项一览表》,对涉密信息予以规范,确保保密审查具有可靠依据。各类信息上网公开做到经过各处室负责人保密初审、办公室工作人员复审、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审核,重要信息报局领导审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按照有关规定,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2014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1223条,其中通过政府网站公开519条,政务微博公开130条,其他方式公开574条;其中制发公文总数614件,主动公开政府公文信息376件,主动公开率为61.24%,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一)在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建立预警预防信息发布和事故应急处置救援信息公开机制,加强安全生产风险预警、事故应急处置救援情况信息公开,扩大预警预报受众范围。通过应急平台发布安全生产突发事件信息预警和灾难性天气、汛期、高温期间相关突发事件防范与预警信息。进一步做好事故调查报告公开,主动公开事故调查报告。对市挂牌督办的4项重大事故隐患通过媒体对治理情况进行报道。对危险化学品许可证办证信息进行细化,分时段及时通过局官方网站予以公告。主动公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条件审查、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审查信息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职业病防护设施预评价审查、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审查、预评价备案信息。
(二)做好主动公开日常工作。在主动公开目录方面,充实和细化有关内容,对法律法规要求主动公开的内容均纳入目录。在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方面,将局所有公文办理纳入局OA系统实行办理,对公文类政府信息首先由处室提出公开意见,在流转过程中由办公室进行审核,局领导进行审定。对财政预决算、专项资金、“三公”经费、项目招投标等信息局按照时限要求,在我局官方网站予以主动公开。在信息资源向社会开放方面,配合市经济信息化委,重点对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生产安全(工矿商贸)死亡事故信息、危险化学品信息、安全生产相关许可证信息等,主动向社会开放提供。
(三)在公开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和工作创新方面。在前期按照规定公开办事指南的基础上,今年又主动公开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网上办事指南》《市安全监管局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公示》,对行政审批事项做到网上受理,并实现审批办理进程和结果实时查询。对移交区县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事权及时通过官方网站予以通告。在工作创新方面,加大对严重忽视安全生产的企业、性质严重的非法违法行为和可能酿成重特大事故的安全隐患的曝光力度,在局官方网站公开了第一批8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严重违法失信单位。公开了上海市重金属(铅镉)企业职业病危害现状调研报告、上海市水泥制造与石材加工行业职业病危害现状分析。
三、依法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畅通公开受理渠道,保证申请人的权利,及时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2014年,我局受理依申请公开10件,按时答复10件,其中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4条,同意公开答复数2条,不属于本行政机关数1条,申请信息不存在数1条,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2条。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0件,行政复议被纠错数0件,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诉讼0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
2014年,我局共接受市民咨询5784次,其中咨询电话接听3649次,举报电话274次,其他电话1399次;当面咨询接待3次,网上咨询459次。2014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为232982次,其中按点击率排序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依次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依申请公开、信息年报。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4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但信息公开服务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需要进一步深化主动公开的内容,进一步加强制度和机制建设,进一步拓展公开的渠道。2015年,我局将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加强网站、政务微博等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建设,深化主动公开内容,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水平。
六、说明、附表、附图
以下附表统计时间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统计范围不包括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和直属单位。
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4年度)
统 计 指 标 |
代码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1100 |
条 |
1223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1110 |
条 |
1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1120 |
件 |
1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10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20 |
条 |
519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30 |
条 |
13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40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50 |
条 |
574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2100 |
次 |
6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2210 |
次 |
4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2211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0 |
次 |
2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1 |
次 |
1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2230 |
篇 |
33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2240 |
次 |
4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2250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3100 |
件 |
10 |
1.当面申请数 |
3110 |
件 |
1 |
2.传真申请数 |
3120 |
件 |
2 |
3.网络申请数 |
3130 |
件 |
4 |
4.信函申请数 |
3140 |
件 |
3 |
(二)申请办结数 |
3200 |
件 |
10 |
1.按时办结数 |
3210 |
件 |
10 |
2.延期办结数 |
3220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3300 |
件 |
1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3310 |
件 |
4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20 |
件 |
2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3330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40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3341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3342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3343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3344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3345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3346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3350 |
件 |
1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3360 |
件 |
1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3370 |
件 |
2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3380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4000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4100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4200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4300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5000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5100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5200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5300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6000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7000 |
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8100 |
个 |
0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8200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8300 |
人 |
2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8310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8320 |
人 |
2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8400 |
万元 |
0.2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9100 |
次 |
1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9200 |
次 |
1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9300 |
人次 |
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