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2018年2月24日)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安全监管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在市安全监管局官方网站(www.shsafety.gov.cn)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联系市安全监管局办公室(地址:上海市复兴中路593号,邮政编码:200020,电话:021-54667358)。
一、概 述
2017年,市安全监管局按照《条例》和《规定》要求,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7〕24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沪府办发〔2017〕31号),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坚持改革创新和需求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不断提升政府公信力执行力,有效保障公众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
(一)加强领导部署。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在局官方网站主动公开局领导政务公开分工情况。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统筹推进、管理协调、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办公室配备2名兼职人员,具体负责推动落实政务公开工作。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内容纳入局统一培训体系,通过“安监课堂”“局领导讲党课”“执法培训”等形式,对局机关干部、各区安全监管局人员加强培训,提高工作水平。举办安全监管依法行政暨执法资格专题培训班,加强安全监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指导,重点推进各区安监部门行政处罚情况和事故调查报告公开。将政府信息公开经费纳入局财政资金予以统一协调保障。做好与市信息公开工作平台对接和使用,按时上报季度统计、年度工作计划、按时办结依申请公开事项。
(二)完善公开制度。在2016年印发《政府信息(政务)公开实施办法》(沪安监办〔2016〕98号)基础上,制定《实施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相关工作的规定》,严格规范信息的采集、审核、报送和异议处理等相关工作,通过信息化技术实现联合惩戒信息的归集、推送以及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信息对接共享等工作。制定印发《信息化工作管理暂行办法》,以“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平台、统一管理”为原则,规范信息安全、资源共享等相关管理工作,以实现资源共享、业务协同、办公高效、管理科学,逐步完善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体系。
(三)加强推进落实。召开局党政工作会议,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部署,深化推进政务信息公开。要求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加快构建发布、解读、回应“三位一体”的政务公开新格局,更好地方便群众知情、参与、监督。要求各处室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围绕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重新梳理需要主动公开信息,对权责清单、执法信息、行政许可信息、事故调查、应急管理、政策互动、规划计划等信息,要加大公开的力度、深度和广度,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7年,本机关共制发公文292条,主动公开公文类政府信息119条,全文电子化率100%,主动公开率40.75%。在本年度主动公开的信息中,属于本部门业务类的信息119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00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为239285次,其中按点击率排序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依次是:公开目录、依申请公开、公开依据、公开年报、公开指南、监督保障、目录编制说明。本年度主动公开其他类政府信息中,新闻类信息74条,公告类信息40条,事故通报类信息4条,行政许可类信息86条(其中建设项目审查类43条,安全评价机构类17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类26条),行政处罚类信息16条,政策法规类信息4条,会议类信息3条,议案提案答复类信息1条。
(一)加强渠道建设。发挥“上海安全生产”官方网站公开主渠道作用,公开329条信息,同时建立健全“机构职能、政策法规、政策互动、会议公开、规划计划、财政资金、行政执法、事故查处、应急管理、行政许可、权责清单、安委会(办)工作、议案提案答复、公告/公示、其他工作等”等基本信息公开目录,并对每一级目录进行细化,及时对目录进行更新和完善。充分发挥“上海安监”政务微博、微信的优势,通过微博公开信息5条,微信公开信息90条,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及时公开政府信息。组织新闻通气会,通过媒体公开有关信息,在解放日报、文汇报、新民晚报等本市主流媒体发布信息27篇,在各类媒体上刊发稿件共约416篇,经转发辐射报道约6042篇。通过局领导做客上海人民广播电台“政风行风热线”,发布安全生产总体形势、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等情况。
(二)规范性文件信息情况。在局官方网站“上海安全生产”设置“规范性文件”目录,对我局印发的规范性文件予以公开。在规范性文件审核环节,严把规范性文件公文公开属性,对规范性文件公开提出审核意见,并要求予以及时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和相应的解读材料。今年我局共印发7件规范性文件,均按照规定予以公开,同时配发相关的解读材料。全面落实《公文公开发布实施办法》,对由我局起草制定,提请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文件,均按照要求,填写《市政府办公厅公文公开发布意见单》,对拟发布的公文提出公开意见,并按照规定在“中国上海”公开。同时,落实市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的相关规定,按照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要求,对局现行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保证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协调性。
(三)行政权力信息情况。全面梳理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监管对象清单和监管任务清单,加强行政审批制度化和标准化建设,制定《市安全监管局行政权力、行政责任、行政审批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动态调整管理办法》,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非煤矿山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经营许可等12项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在局官方网站公布。公开《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当场办结事项目录(第一批)公告》。设置“企业查询服务”,对我局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建设项目审查,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许可、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可、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审批等事项提供查询服务。设置“个人查询服务”,对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资格认定,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管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考核等提供查询服务。在“安全专题”栏目设置“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开”专栏,对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予以公开。对《市安全监管局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公示》予以公开。
(四)财政资金信息情况。对财政预决算信息、政府购买服务信息等在局官方网站首页“公告”栏予以主动公开。在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方面,公开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6年部门决算、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本级)2016年度部门决算和直属事业单位上海市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所、上海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上海市安全生产信息中心2016年度部门决算。在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方面,主动公开统一采购招标代理(2017~2019年)和2017年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第三方技术审查项目中标、职业卫生监督性检测采购项目中标、上海市安全生产专家库日常管理工作项目单一来源、安全生产科技推广项目单一来源、安全生产舆情分析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因公出国(境)团组服务询价等信息。
(五)政府数据资源情况。落实《上海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管理办法》要求,推进安全生产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开放。制定电子政务云网上系统迁移工作及实施方案。根据本市网上政务大厅建设及电子政务云系统迁移工作的统一部署,实施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等系统的网上迁移工作,提升电子政务信息互联共享、平台联管联控。深化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危险化学品企业“黑名单”制度,将处罚信息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与各政府、事业和征信部门信息共享,推进安全生产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公示与联动惩戒。
(六)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在发布重特大事故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方面,在“应急管理”栏目,及时发布灾害天气预警等应急管理信息等。会议信息方面,在“会议公开”栏目,发布了党政工作会议、党组中心组(扩大)学习会、局长办公会等信息。在监管监察信息公开方面,在“新闻”栏目,发布市领导带队检查、国务院安委办在沪检查督查、局领导带队检查以及开展危化工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等信息;在“公告”栏目,按季度公开“双随机”抽查结果信息,对安全生产执法过程中,抽查企业、抽查内容,抽查方式、抽查依据、抽查结果分析、抽查结果处理等予以公开。此外,还公开了上海市重点职业病危害行业专项检查调研报告。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代表企业信息予以通告。按时公开市安全监管局牵头调查的事故调查报告、本市生产安全(工矿商贸)死亡事故情况信息。共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案7件,对办理的1件公开属性为主动公开的政协委员提案予以公开。
(七)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对《上海市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关于本市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强本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等重要政策文件,及时起草发布政策解读、图解等材料,加强公众对政策文件的理解。加大行政处罚和典型案例曝光力度,通过媒体持续报道上海曝光安全生产受罚企业及个人。在《青年报》等媒体,通过“上海发布”微信平台,对一批在安全生产上违法违规受处罚的企业及个人进行曝光,公开处罚类型、被处罚单位或个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处罚条款及处罚结果等信息。在《解放日报》等媒体发布关于提示安全生产相关许可证件即将到期的公告。积极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制作安全生产警示片、案例片,并组织在全市播放。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保证公众合理的信息需求,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严格按照法定时限规范受理、及时处理、依法答复,增强答复内容针对性,做到严谨规范。
(一)申请情况
2017年,市安全监管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10件,其中:当面申请1件、网上申请206件、信函申请3件,均已答复完毕。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其中200件为申请或咨询危险化学品行政许可类信息,其余10件为申请或咨询事故调查报告、有关文件制度、制冷操作证、监督检查等信息。
(二)申请处理情况
在已经答复的206件申请中,同意公开(含已主动公开)的2件,为事故调查报告和有关文件等信息;信息不存在的97件,非本机关公开职责权限范围的84件,告知作出更改补充9件,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14件。
(三)依申请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7年,我局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
2017年,我局共接受市民咨询11701次,其中咨询电话接听8240次,举报电话252次,其他电话1808次;当面咨询接待33次,网上咨询1368次。
五、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
2017年,我局未发生针对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的行政复议、诉讼和举报、申诉案件。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7年,市安全监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需要进一步加强内部协调工作机制,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强化主动公开深度,优化拓展信息公开方式和渠道。
2018年,市安全监管局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强化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效果导向,加大工作力度,提升公开实效。围绕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深入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重点做好与民生相关的规范性、政策性文件的公开。完善、健全互动机制,加强解读回应,扩大公众参与。加强业务培训,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质量,更好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及时引导社会舆论和社会期望。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2017年度)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356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7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7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29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5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9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7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条) |
次 |
11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1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1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1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4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21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1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206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3 |
5.其他形式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206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206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206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2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84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97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9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14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0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2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 |
万元 |
0.2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1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1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