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编制上海市应急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应急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市应急局官方网站(http://yjglj.sh.gov.cn/)下载。
一、总体情况
市应急局严格落实《条例》《规定》、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和应急管理部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国办发〔2021〕12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2021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沪府办〔2021〕21号)要求,持续深入推进应急管理政府公开,不断拓展主动公开内容,切实规范依申请公开程序,不断丰富解读形式,扩大公众参与力度,进一步提高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助力防范化解城市重大风险。
(一)全面落实主动公开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围绕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等政府信息公开,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全年制发各类公文587件,其中依申请公开249件,主动公开公文数169件,主动公开率29%,全文电子化率100%。邀请公众代表列席局长办公会议,公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提高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度。召开新闻发布会2次,新闻通气会2次,局领导走进上海交通广播《有请发言人》等栏目,主动宣传本市应急管理有关政策制度。拓宽公开渠道,开展了安全生产月、“5·12”防灾减灾宣传周、政府开放日、“10·13”国际减灾日等系列主题活动,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氛围。主动公开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自然灾害救助、“十四五”规划等政策性文件,建议提案答复、财政预决算等信息公开。及时更新公开应急管理权责清单、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等信息。做好安全生产监管领域信息公开,公开7起牵头处理的事故调查报告,公开安全生产领域“双随机”抽查信息144家次,对发现的事故隐患、整改情况以及抽查结果处理等情况均予以主动公开。密切关注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舆情并及时作出回应,加强与新闻媒体沟通,积极主动做好金山胜瑞电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4·22”较大生产经营性火灾事故、上海石化公司“5·29”爆燃事故等信息发布,避免失真失实信息传播。
(二)持续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全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8件,上年结转1件,已办结37件。从申请人类别看,自然人28件、商业企业9件;从申请的信息内容看,14件为申请公开消防相关信息,其余23件为申请公开市应急局机构设置、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等相关信息;从办理结果看,主动公开2件、依申请公开9件、不予公开5件、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14件、主动撤销2件、咨询5件,均已按时规范答复。收到以市应急局为被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1件,复议机关维持了市应急局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行为。
(三) 不断规范政府信息管理。对照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行政法规库的国家正式版本,及时更新公开应急管理相关行政法规。严格落实公开前发布审查工作机制,报请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发文的,认真填写《公文公开发布意见单》,一并同步报送政策解读稿件。开展2010年以来公文公开属性梳理和认定工作,并归入新开设的“政策文件”专栏集中展示。系统清理本部门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形成《上海市应急管理局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并在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围绕企业群众创业办事需求,完成“一类事”政策文件主题分类,提高查阅的精准性和便捷性。
(四) 着力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印发局官方网站运行保障制度,加强网站信息公开管理,确保各类信息及时公开。做好公文备案管理,完成市应急局OA系统公文数据与市政务公开工作平台接口建设。通过局官方网站和“上海应急守护”政务新媒体,同步发布重要政策、图表图解、视频动漫等多元化政策解读材料,及时公开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落实落细各类防范举措、积极提升应急管理能力、守牢城市安全底线的举措成效。完成微信公众号气象预警即时推送2.0版的上线试运行,增加卡通生活场景动图、叠加针对性的工作提示和防御指引,实时直观展示天气动态趋势。
(五)扎实做好监督保障工作。规范主动公开范围、途径、内部流程,对申请的提出、申请时间的确定、申请公开的内部办理流程、答复期限等作出具体规定,细化了具体操作规范,强化了便民服务。开展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培训50余人次,培训内容涉及《条例》和《规定》的适用、依申请办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等,提高了全市应急系统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件 | 0件 | 0件 |
规范性文件 | 3件 | 3件 | 17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231991件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57 | ||
行政强制 | 0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390.68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9 | 9 | 0 | 0 | 0 | 0 | 38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三、 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8 | 3 | 0 | 0 | 0 | 0 | 1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1 | 1 | 0 | 0 | 0 | 0 | 2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2 | 0 | 0 | 0 | 0 | 0 | 2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1 | 3 | 0 | 0 | 0 | 0 | 14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3 | 2 | 0 | 0 | 0 | 0 | 5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岀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七)总计 | 28 | 9 | 0 | 0 | 0 | 0 | 37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2 | 0 | 0 | 0 | 0 | 0 | 2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 行政诉讼 |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 果 维 持 | 结 果 纠 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1 | 0 | 0 | 0 | 1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市应急局在夯实政务公开基础方面不断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政府信息公开意识还需要进一步提高,政策性文件的解读形式还需要进一步丰富,局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督查指导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下一步,市应急局将按照《条例》《规定》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培训,不断提高政务公开意识和能力,切实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组织,提高解读率,丰富解读形式;同时,对局系统政务公开工作加强检查督促和业务指导,确保高质量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市应急局无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