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编制上海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市应急局官方网站(http://yjglj.sh.gov.cn/)下载。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市应急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应急管理部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条例》《规定》要求,围绕应急管理职责职能,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不断提升工作精准度和透明度。
(一)主动公开方面。2023年,在上海市应急管理局政府网站主动公开行政规范性文件5件,其他政策文件152件,全年在我局政府网站共发布各类信息2197条。
集中公开机构职能信息、规划信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财政预决算、行政事业性收费、重大会议、决策预公开等基础信息。依法公开执法检查和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本市生产安全(工矿商贸)及生产经营性火灾死亡事故情况的通报。及时公布本市安全生产培训大纲和考核规范、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考试等职业培训信息。跟踪发布最新印发的市级专项预案、应急管理单元预案等信息,主动公开市级应急演练活动情况。
(二)持续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2023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7件,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5件,均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予以公开13 件,占28.89%;不予公开1件,占2.22% ;因本机关不掌握等原因无法提供19件,占42.22%;不予处理 2 件,占4.44%;申请人主动撤销10 件。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1件,获维持。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严格落实公开前保密审查工作,做好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和发布审查工作,全年公文公开属性审查318件。完成面向特定领域的政策性文件精准推送12件,实现对政策文件中包含“一网通办”办事事项的政策文件“阅办联动”5件。
聚焦本市企业关于安全生产领域尤其是危险化学品等方面政策信息的需求,围绕“一件事”“一类事”,在我局官网建成政策集成发布专栏,先行开设“危险化学品行政许可、进口危险化学品通关、安全生产培训考核”等3个子栏目,共发布相关政策文件75件,有效提升营商环境专栏信息覆盖面和集成度。
(四) 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上海市应急管理局政府网站首页于3月1日实现全新改版,完成网站无障碍改造技术符合性检测,按照“去重互补”的原则,对政务公开板块和政府信息公开板块实施整合,增设政策集成发布专栏。认真开展政府网站巡查工作,及时对已上线的“阅办联动”链接开展技术巡检和维护更新,确保跳转链接不发生断链问题。完成本市政务新媒体各项工作部署,及时发布重要公共政策、便民服务信息等内容,12次上榜省级政务新媒体50强,集中推广本市第三届应急管理新媒体征集活动中的32件优秀作品。
(五)推进监督保障工作。发布《2023年上海市应急管理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明确54项工作任务、完成时限及责任处室。出台《上海市应急管理局政务公开工作指引》,完善主要领导亲自管、其他领导具体负责、政务公开管理部门和业务部门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组织本系统政务公开培训2次,培训内容涉及《条例》《规定》《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适用、依申请办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等。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4 |
1 |
1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288183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81 |
||
行政强制 |
0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698.64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9 |
7 |
0 |
0 |
0 |
1 |
47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三、 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1 |
2 |
0 |
0 |
0 |
0 |
13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1 |
0 |
0 |
0 |
0 |
1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4 |
1 |
0 |
0 |
0 |
1 |
16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3 |
0 |
0 |
0 |
0 |
3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1 |
0 |
0 |
0 |
0 |
0 |
1 |
||
3、要求提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1 |
0 |
0 |
0 |
0 |
0 |
1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岀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0 |
0 |
0 |
0 |
0 |
0 |
10 |
||
(七)总计 |
37 |
7 |
0 |
0 |
0 |
1 |
45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3 |
0 |
0 |
0 |
0 |
0 |
3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
行政诉讼 |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 果 维 持 |
结 果 纠 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1 |
0 |
0 |
0 |
1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市应急局在夯实政务公开基础方面不断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有差距和不足。一是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范围不够广泛、内容不够全面。二是政策解读质量还需加强,针对性、精准性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下一步,市应急局将按照《条例》《规定》的要求,一是主动开展信息公开文件的专项排查工作,对前期判定为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的信息进行梳理,有条件的即转为主动公开,提高文件的主动公开率。二是加强政策解读内容和形式的创新,切实帮助市民企业读懂政策、用好政策,提高政策解读质量和实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加强多元政策解读。采取政企沟通会、专题培训班、政府开放活动、进社区送教上门等形式,局领导主动参与,引入文件起草处室、专家学者、产业园区、街道社区、第三方服务机构等多元化力量配合开展政策宣讲和指导,精准传递政策意图。
(二)开展政府开放月活动。围绕“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主题,8月政府开放月期间组织开展57项丰富多彩的政府开放活动,活动线上线下结合,开放内容覆盖安全生产知识普及、救援技能培训、应急馆体验、观摩应急演练等,参与人数9千余人。同时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月、防灾减灾日、消防安全月等常态化政府开放活动。
(三)组织公众代表列席局决策会议。围绕局中心业务工作,聚焦加强城市风险防控能力,提高隐患排查整治质量,确定 2项局级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并发布了《上海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年内邀请公众代表列席局长办公会议3次,参与审议《上海市非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相关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大纲和考核规范》、《上海市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
(四)信息公开处理费情况。2023年市应急管理局无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