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总队,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2020年上海市应急管理局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已经2020年6月10日第8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上海市应急管理局
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2020年本局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紧紧围绕局应急管理中心工作,聚焦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在应急管理方面的关注关切,持续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持续提高应急管理工作透明度,增进社会公众对应急管理工作的认同和支持,助力推进本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深入推进应急管理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认真做好防范化解安全风险信息公开。围绕有效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系统性安全风险,推进公开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定级、危险化学品企业风险管控信息;做好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深化提升专项整治深度广度和效果。(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负责)全面加强本市自然灾害风险管控,建立健全监测预警制度,建立预警信息发布机制,做好本市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预警和灾情信息发布工作;做好本市处置地质灾害、防汛防台、雨雪冰冻、自然灾害救助等专项应急预案的编制演练和发布工作,为做好防范应对工作提供有效保障。(应急指挥中心、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处、自然灾害应对和物资保障处、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处负责)围绕烟花爆竹管控、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为50栋高层住宅建筑和50个老旧居民小区实施消防设施增配、更新或改造”2020年市政府实事项目,做好消防安全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市消防救援总队负责)健全防汛防台应急响应机制,协同做好相关信息公开工作。(自然灾害应对和物资保障处负责)完善挂牌督办、协调治理、动态排查机制,推进年度重大隐患治理并公开相关信息。(综合协调处负责)
(二)深化做好应急管理“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按照“四减”的要求,及时修订完善、公开我局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以及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等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政策法规处、规划科技处负责)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行政许可审查要素体系,出台并公开本市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以及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等实施细则。(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负责)继续做好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和设计审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安全使用许可证、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许可和经营许可、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和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认可、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资格认定等行政许可结果的信息公开工作。(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处、规划科技和财务处、教育训练处负责)
(三)切实做好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公开。创新监管理念和方式,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及时全面公开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抽查情况、查处结果等信息,探索对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等实施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方式,落实失信联合惩戒,提高执法的针对性和权威性。(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处、规划科技处负责)督促企业提升基础安全水平,公开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和粉尘防爆、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等专项治理情况。(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处负责)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严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依法严肃追究事故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责任,及时向社会公开事故调查报告。严格落实事故查处分级挂牌督办、跟踪督办、约谈警示相关信息公开工作。(调查评估和统计处负责)
(四)继续做好日常信息公开工作。深化职能融合重塑,继续做好机构职能信息公开工作,及时更新本机关的机构设置、职能和人事等信息。(组织人事处负责)细化财政信息公开,继续推进财政预决算、绩效评价结果和报告等向社会公开。(规划科技和财务处负责)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具体公开本部门年度建议提案总体办理情况及办理复文(政策法规处负责)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程序,制定发布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就决策草案、决策依据等广泛听取公众意见。深化会议公开工作,就重大政策措施等决策事项,邀请利益相关方、企业代表、市民代表等列席局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等有关会议,列席和决策事项审议情况向社会公开。(办公室牵头,其他处室负责)对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采取广播电视、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开。(新闻宣传处牵头,其他处室负责)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属性的定期审查和动态调整机制,对公开属性原为不予公开、依申请公开现已具备主动公开条件的公文类信息,予以转化公开。(办公室牵头,其他处室负责)
二、全面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一)认真开展开展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按照新出台的《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及时修订、完善本单位信息公开配套制度、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按照市政府办公厅《上海市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修订局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公开事项清单,完成局政务公开事项梳理和标准目录编制工作,明确公开的内容和形式,落实公开的主体责任。推进基层应急管理部门政务公开标准化,指导黄浦区、青浦区应急管理局等区级试点单位做好政务公开标准化工作。(办公室牵头,其他处室配合)
(二)规范依申请办理工作全链条管理。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的工作制度。规范办理工作全过程记录,对通过当面、邮寄、传真方式提交的申请,要在2个工作日内录入工作平台。依申请件的补正、延期、意见征询等办理程序,办结结果以及后续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全面及时录入工作平台。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转主动公开机制,原则上,通过依申请方式提供的政府信息中,可为公众广泛知晓的,均应转为主动公开方式向社会公开。(办公室负责,其他处室配合)
三、持续加强政策解读扩大公众参与
(一)切实加强政策精准解读。落实信息发布的主体责任,统筹做好局主要负责同志和相关负责同志以及处室主要负责人重大政策解读人职责,通过参加市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民生访谈、政风行风热线等方式,深入解读政策背景、重点任务、后续工作考虑等,及时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新闻宣传处牵头,其他处室配合)严格落实政策解读“三同步”制度,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等,均在发布文件正文的同时进行同步解读,同时做好政策施行后解读,确保政策内涵清晰传递、政策信号正确释放。有针对性地开展深度解读、延伸解读。积极开展图表图解、视频动漫、流程演示等多元化解读。(各处室负责)
(二)及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积极适应舆论生态、媒体格局和传播方式的变化,落实新闻发布制度和政务公开要求,做好主题宣传、典型宣传、活动宣传、警示宣传。完善局政务公开、新闻宣传、信访等工作的协调联动,综合用好“12345”市民服务热线、依申请公开、领导信箱、政务微博微信等渠道,提高对社会关切热点的发现、搜集和反馈能力。定期开展舆情收集分析和研判,强化政务舆情精准回应和及时有效回应,将人民群众的诉求和矛盾焦点转化为增强城市应急治理效能的风向标和推动力。坚持“早讲事实、详讲措施、重讲态度、慎讲结论”和时度效原则,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及时发出权威声音,正确引导舆论。(办公室、新闻宣传处、政策法规处、调查评估和统计处负责)
(三)积极拓展公众参与方式。根据工作实际,确定不同层级、不同事项的公众参与事项和方式,积极搭建政民互动平台,畅通互动渠道,广泛听取企业、群众和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组织开展好“5·12”防灾减灾日、“10·13”国际减灾日、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月等活动。统筹做好安全发展示范城市、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和动态管理。统筹推动应急安全综合性体验基地、安全教育体验馆、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做好中小学公共安全“开学第一课”(第6季、第7季)电视公开教学等活动。(市消防救援总队,办公室、教育训练处、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处、政策法规处、新闻宣传处负责,其他处室配合)
四、切实提升平台渠道管理服务水平
(一)做好网站集约化迁移管理和公开专栏建设。加快完成局官方网站向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迁移(新闻宣传处牵头,各处室配合)。加强局官方网站公开专栏内容维护,聚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按照“五公开”和发布解读回应要求,优化内容展示形式和方式,提供文本下载功能并做好防篡改防伪造工作。统筹规范政府网站群智能检索、智能问答功能,实现政府信息一网可查、全网通查。(办公室、新闻宣传处负责)
(二)加强政务新媒体管理服务。强化政务新媒体政务属性,加强政务新媒体管理,落实日常管理责任,与局政务网站的协同联动,做好安全防护和内容保障。提升信息发布、解读回应、政民互动、办事服务的整体水平,对重要政策措施,相关政务新媒体要第一时间发布、转载,并充分运用数字化、可视化形式进行政策解读,重点推送文件中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内容。发生社会和媒体广泛关注的政务舆情,及时通过重要政务新媒体传递政府声音,消除公众疑虑,正确引导舆论。(新闻宣传处负责,各处室配合)
五、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
切实加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局主要领导要研究政务公开的制度制定和重大问题,部署推进工作。结合应急管理系统业务特点,做好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跟踪推进,切实加强政务公开工作指导和督促,围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做好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办公室、教育训练处负责)加强工作过程管理和检查,探索完善政务公开工作评估考核机制。(办公室、组织人事处负责,各处室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