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应急管理局,市应急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2022年上海市应急管理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4月26日
2022年上海市应急管理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22年上海市应急管理局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应急管理部关于政务公开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应急管理中心工作和社会关切,持续提升政务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以高水平政务公开服务应急管理高质量发展。
一、夯实政务公开工作基础
(一)做好公文备案和规范公开。在市政务公开工作平台,做好新增非密公文全量备案工作。落实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定期对公开属性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公文进行审查,对因情势变化可以公开的应当公开,并在局官方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政策文件”栏目集中发布。(办公室,全年)主动公开行政规范性文件,并显著标识有效性或有效期。(法规处,全年)落实政府公文分类展示要求,分类方式包括发布机构、发布年份和主题等。(办公室、宣培处,全年)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对我局网站公开的政府公文,同步推送至市主动公开公文库。(宣教中心,全年)
(二)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定期开展政务公开全领域标准目录的自查自纠,需要调整和新增的事项要及时更新,进一步优化目录内容和展示。(办公室,全年)
(三)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规范使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各栏目内容要突出我局业务属性,存在与网站其他版块内容交叉重复的,要加强衔接,坚持数据同源。政策文件栏目增设单独的搜索功能,并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文件分列。(办公室、宣培处、法规处、宣教中心,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栏目应包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法规解释性文件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办公室、法规处,3月底前)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栏目主要发布我局按照《条例》《规定》和其他法律法规要求公开的各类信息。(各处室、宣教中心,全年)
(四)规范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严格按照《条例》《规定》,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增强答复内容针对性和时效性。除公开后将损害公共利益,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法定禁止公开情形外,最大限度向申请人提供相关信息。落实依申请公开转主动公开常态化审查机制,对公众申请较为集中的政府信息,开展分析研判,符合主动公开条件的及时转化为主动公开。(办公室,全年)
二、健全解读回应、公众参与机制
(一)加强政策解读。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严格落实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对市民企业权益产生影响的政策文件均要开展解读的要求,做到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综合选用文字、图像、表格、动漫、宣讲录像、新闻发布会、专家访谈等解读形式,确保政策性文件解读材料权威准确、通俗易懂、易于传播。(文件起草处室,全年)年内至少选择1个政策文件开展决策草案解读。(文件起草处室,10月底前)
(二)开展精准推送。我局印发的面向特定领域或群体的政策性文件,均要开展精准推送。线上可以依托“一网通办”市民主页、企业专属网页,线下可以开展“政策进社(园)区”“政策进楼宇”等形式,实现“政策找人、政策找企业”。(文件起草处室,全年)年内开展精准推送工作不少于2次。(文件起草处室,11月底前)
(三)积极回应关切。在局官方网站政策发布的页面开放网民留言功能,文件起草处室负责对相关留言进行答复,解答政策咨询,答复期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办公室、宣培处和相关处室,6月底前)继续做好政民互动版块的网上咨询服务,留言答复期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简单问题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答复。(法规处,全年)依托网站政务互动栏目和营商服务栏目,推动知识库与“12345”市民热线知识库、专业知识库的共建、共用、共享,提高政策咨询类留言的答复质量,定期梳理更新常见问题解答库,集中回应共性和普遍疑问。(法规处和相关处室,6月底前)
(四)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和全流程公开。主动公开我局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办公室,3月底前)按照决策事项推进流程,以事项目录超链接方式归集展示决策草案全文、草案说明、决策背景、公众意见建议收集和采纳情况、公众代表列席决策会议情况、决策结果等信息。(防灾减灾处、灾害应对处、其他决策承办处室,全年)决策承办处室应当采取便于社会公众参与的方式充分听取意见,依法不予公开的决策事项除外。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书面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决策文件出台后的10个工作日内,决策承办处室要向社会详细公开前期意见收集、采纳情况以及较为集中意见不予采纳的原因。(防灾减灾处、灾害应对处、其他决策承办处室,全年)推进重大行政决策审议过程公众参与,年内邀请公众代表列席我局决策会议不少于3次,向社会公开列席代表的意见发表和采纳情况。(防灾减灾处、灾害应对处、其他决策承办处室,全年)
三、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强化执法信息公开。主动公开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和销项管理情况,加大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的曝光力度,公开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查处信息。(危化处、执法处、全年)依法公开本级组织的事故调查报告或挂牌督办的事故调查报告。(调查统计处,全年)
(二)加强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的信息公开。落实《条例》关于主动公开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的要求,及时公开修订出台的市总体应急预案和社会面防汛、雨雪冰冻、大雾、地震等专项预案以及秋冬季极端灾害应对应急预案。及时发布灾害事故预警信息,统筹指导开展防汛抢险、地质灾害、灾害救助、雨雪冰冻等专项演练和长三角联动指挥等跨区域演练。(防灾减灾处、灾害应对处、预案处、指挥中心,全年)
(三)推进长三角应急管理协同发展信息公开。在我局门户网站主页面开设“长三角应急管理专题合作”专栏,包括总体概况、政策文件、工作交流、合作成果等4个板块,充分展示和宣传“三省一市”应急管理工作成果,扩大公众知晓度和社会影响。(协作发展处,全年)
(四)提升应急管理宣传实效。深入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共同开展“公共安全第一课”,组织安全生产月、防灾减灾日、消防安全月、政府开放日等活动,并在活动期间设置答疑、座谈或问卷调查等环节,安排现场解答疑问,听取、吸收对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宣培处、减灾处、火灾防治管理处、办公室,8月底前)
(五)落实财政信息和项目建设信息公开要求。全面公开项目立项依据、实施主体、预算安排、绩效目标、绩效自评结果、绩效评价报告等情况。抓好财政预决算,全面公开财政预决算信息。建立健全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开应急管理科技计划、科技项目等项目立项、验收、资金安排等信息。(规划财务处、科技保障处,全年)
四、强化工作监督保障
进一步完善主要领导亲自主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政务公开主管处室协调推进的工作机制。主要领导年内至少听取1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重点研究政务公开的纵深发展问题,推动权力运行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的公开工作落实落细。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管理部门和业务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将各项公开要求融入行政机关日常业务工作。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将《条例》《规定》《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政务公开作为公务员培训重要内容,年内组织本系统政务公开培训不少于1次。(办公室,10月底前)完善问责机制,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机关纪委,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