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应急管理局,市应急局机关各处室、执法总队、各直属事业单位:
《2023年上海市应急管理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2023 年4月3日第5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4月10日
2023年上海市应急管理局
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23年上海市应急管理局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应急管理部关于深化政务公开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应急管理中心工作和社会关切,以公开促落实、助监督、强监管,推进本市应急管理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提升政策发布服务效能
(一)实施政策文件标签化管理。制定政策文件标签目录,建立政策文件标签体系,在政策出台时,按照标签目录明确政策文件的标签分类,为后续集中发布和精准推送夯实基础。(办公室、宣教中心)
(二)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在本局官方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行政规范性文件,显著标识有效性或有效期,动态更新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依托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库做好本局规范性文件及时归集工作。(办公室、法规处)
(三)做好重要政策推送工作。面向特定领域或群体的政策性文件开展精准推送,文件起草处室在起草文件时确定适用人群并提供给大数据中心做数据治理和后续定向推送。(办公室、文件起草处室)
(四)认真落实政策文件“阅办联动”要求。对政策文件中包含“一网通办”办事事项的,起草处室在标题页和相关内容页增设“办”字图标,连同办事网址提交大数据中心,由其打通政策文件公开平台和政务服务平台,实现阅后即办跳转。(办公室、文件起草处室、宣教中心)
二、多方位做好政策解答
(五)采用多元参与的政策解读形式。认真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对市民企业权益产生影响的政策文件、对公开征集意见的政策草案等解读工作,积极引入文件起草处室、专家学者、新闻媒体等力量配合开展政策宣讲和指导。(重大行政决策起草处室、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处室、政策文件起草处室)
(六)增建政策留言板。在政策发布页面增设政策留言板,方便社会公众进行线上咨询。文件起草处室加强对留言板的动态维护,及时回应和解答相关问题。(办公室、重大行政决策起草处室、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处室、政策文件起草处室)
(七)加强政策咨询服务。持续做好热线电话、实体服务大厅、局长信箱、在线咨询、便民问答等政务咨询服务,不断丰富完善政策问答库,提高政策咨询类留言的答复质量。(法规处、相关处室、执法总队、相关直属事业单位)
三、深化公众参与和政民互动
(八)推进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通过调研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政策需求征集工作,将意见听取和采纳情况作为涉企政策进入决策程序的前置条件。邀请公众代表列席本局决策会议,并主动向社会公开列席代表的意见发表和采纳情况。(重大行政决策起草处室、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处室、政策文件起草处室)
(九)落实重大行政决策集成发布。3月底前完成本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发布工作,按照决策事项推进流程,以事项目录超链接方式集成展示有关决策事项的决策草案、制订背景、意见征集情况、会议审议情况等各项信息。(办公室、重大行政决策起草处室)
(十)积极开展政府开放月活动。8月份政府开放月期间,集中开展以应急培训机构、救援队伍、防灾减灾体验场所等为主体,以宣传安全知识、增强全民共建共享共治理念为主要内容的开放活动,活动期间安排参观、答疑、座谈、活动体验、问卷调查等环节,加强互动。(各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执法总队、各直属事业单位)
四、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十一)加强应急预案、应急演练的信息公开。转发上级关于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相关法律法规、编制指南等内容,跟踪发布最新印发的市级专项预案、应急管理单元预案等信息,主动公开市级应急演练活动情况、本市基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现场会相关内容。(预案处)
(十二)推进执法信息公开。统一发布市、区两级应急管理执法队伍月度执法对象和执法事项。主动公开执法检查和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及时公开列入或撤销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的企业信息。依法公开本市生产安全重大事故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信息、本市生产安全(工矿商贸)及生产经营性火灾死亡事故情况的通报。(危化处、工贸处、调查统计处、执法总队)
(十三)强化职业培训信息公开。制订出台《上海市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管理办法》《上海市非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相关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大纲和考核规范》,及时公开本市安全生产技能培训政策规定及经办流程、安全生产培训计划、注册安全工程师初审、继续教育等信息,让更多群众能够知悉并获得稳岗就业培训机会。(宣培处)
(十四)落实财政信息公开要求。全面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财政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等财政资金信息、政府采购实施情况相关信息。(规划财务处、科技保障处)
五、夯实工作基础
(十五)规范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依托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平台,落实非密公文全量备案管理。完善公开属性认定流程,加强对拟公开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严防泄密和相关风险,向市档案馆定期移交政府信息。(办公室、文件起草处室)
(十六)整合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按照“去重互补”的原则,对本局官方网站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实施整合,加强内容衔接,确保数据同源、同步更新。(办公室)
(十七)依法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认真抓好依申请件全量管理,确保接收、登记、答复、办结归档等关键节点全程留痕、可追溯。加强办理过程中的沟通协调与疏导,做好依申请办理中的便民解答、指引和服务。除公开后将损害公共利益,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法定禁止公开情形外,最大限度向申请人提供相关信息。(办公室)
(十八)加强培训和督导。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列入本局公务员培训内容,以集中授课或分片区走访交流形式加强系统业务培训和专项检查。(办公室、组人处)